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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宜放寬至30公里

 

CCTV.com  2009年12月09日 15:2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北京日報  

  中國自行車協會申請緩行電摩新國標

  “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時速大於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於40公斤且最高設計時速不大於50公里。符合標準的電動摩托車按照機動車管理。”計劃明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在國內自行車行業和數以億計的電動自行車消費者群體中引發強烈反響。據了解,目前北京的電動自行車達70多萬輛。

  “我們已經向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提交申請,要求暫緩實施電動摩托車新國標。”昨天,中國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委員會主任委員陸金龍告訴記者。

  自行車企業:

  誰説電動自行車不安全

  靈巧、省力的電動自行車,最近幾年席捲城鄉的發展勢頭驚人,預計到今年年底,全國電動自行車總量將達到1.2億輛。但在非機動車道上疾馳而過的電動自行車,也讓交管部門、行人和私家車主頗為頭疼,認為是重大交通隱患。在北京,電動自行車也曾一度遭遇禁上牌照的波折。

  電動自行車到底安不安全?昨天,電動自行車企業綠源集團董事長倪捷向記者提供了一組數據:根據公安部交管局和國家統計局的公開資料,2004年,電動自行車出行里程為自行車的19.2%,但涉及死亡人數為自行車的4.3%,億公里死亡人數最低;到2007年,電動自行車出行里程已超過普通自行車,但死亡人數仍相當於普通自行車的32.7%,億公里死亡人數比摩托車、城市公交車都低。

  “電動自行車速度雖然比自行車快30%以上,但座位較低,騎車人可以隨時雙腳著地,操控穩定性也比自行車更好。”倪捷表示。

  不過,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秘書長董揚認為,不少電動自行車開到三四十公里,對行人和機動車都很危險。“讓電動自行車進機動車道顯然更危險,留在非機動車道上又不遵守限速規定,實在讓人頭疼。”

  自行車協會:

  現有標準太低無人執行

  目前,國內電動自行車仍執行1999年出臺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標準》,該標準規定的最高時速為20公里,整車重量不超過40公斤。但此後,為了滿足消費者對較長續航里程的需求,電動自行車電池越做越大,現在國內在售的電動自行車,幾乎都在40公斤以上。

  在速度方面,一台充滿電時最高時速為20公里的電動自行車,電壓最低的時候時速只有14公里。目前,廠家普遍提高充滿電時的最高時速,但為了符合標準規定,正規廠家生産的所有電動自行車都安裝了限速器,即使電壓最滿的時候,最高時速也被限制在了17至19公里之間。但車主買車的時候,都會詳細諮詢如何卸掉限速器,這樣電動自行車跑起來就很自由。

  “電動自行車標準十年不變,太滯後於經濟發展。在北京,十年前城區基本在三環以內,現在市民越住越遠,對續航里程、行駛速度的要求肯定要提高很多。”倪捷認為。

  陸金龍表示:“自行車協會提出,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應該放寬至30公里。現有標準太低,導致沒有人執行,如果適度放寬,廠商就可以將限速器處理成不可拆卸,既照顧到消費者對速度的需求,又有效保障行駛安全。”

  但一些私家車主則表示,現在開車對靜悄悄衝過來的電動車防不勝防,經常嚇出一身汗,既然是電動“自行車”,就不能追求高速度。

  據介紹,目前,電動自行車在歐洲的最高時速是25公里,在韓國是30公里,在美國是32公里。

  消費者:

  “超標”電動車還能再買嗎?

  每天上天壇公園遛彎的沈金榮老人對他的電動自行車非常滿意:“景泰橋下的大長坡,前些年我蹬自行車還上得去,現在不行了,改騎電動車就輕鬆多了。”

  記者從北京多家電動自行車銷售店了解到,電摩新標讓多數經銷店不敢再進貨。最近幾天,一些門店的生意冷冷清清,消費者顯然已經開始猶豫觀望。

  針對消費者的疑惑,國家標準委有關負責人日前明確表示: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輕便摩托車是具有明顯不同特點的兩種産品,目前消費者購買使用的,符合標準規定的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車主不存在需要考駕照、上機動車牌照等問題。

  記者查詢標準委網站獲知,重量超過40公斤、車速超過20公里的電動助力自行車就是摩托車的觀點並不確切,因為電動輕便摩托車作為機動車,必須按規範設置機動車輛全球唯一性代碼標識,在全球範圍,作為車輛管理部門車輛登記和召回管理的依據。但超標電動自行車顯然沒有這樣的“車輛識別代號”。

  但標準委的緊急澄清還是讓電動車主們不放心: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算機動車,那超標電動車呢?沈金榮老人一臉困惑:“本來想再給老伴買一輛,只能再等等了。”

  專家:

  標準制定應廣泛徵求意見

  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摩托車的標準之爭廣受關注,清華大學汽車工程系主任李克強分析:“表面上是交通管理問題,背後是行業利益之爭。”

  最近幾年,隨著電動自行車技術的提升,摩托車市場佔有率大受衝擊,尤其在河南、山東等地區,摩托車經銷商已經被迫大批關門。業界分析,電動摩托車標準先於電動自行車標準的修訂搶先出臺,是為了搶佔電動自行車的領地。“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涉及上億消費者,國家技術標準理應廣泛徵求消費者、生産廠家和專家的意見,經過公示和深入研討後再執行。”李克強表示。

  他同時提出,普通自行車騎快了也能到20公里,如同小汽車有設計時速和最高限速,電動自行車也應該允許達到一定的設計時速,而車主是否嚴格執行非機動車道內限速15公里的道路安全法規定,需要交管部門尋求更科學的管理手段。本報記者 涂露芳

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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