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經上海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並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近日決定給予陸月星、吳福康行政警告處分。
原南匯城市交通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對駕駛員孫中界非正常執法取證的“10 14”事件發生後,陸月星作為浦東新區負責“10 14”事件處理的副區長、吳福康作為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主要領導,沒有對該事件的事實真相深入核查,輕信了基層執法大隊對該事件的情況報告,並同意根據這一報告撰寫新聞統發稿向媒體發佈,以致公佈的調查結論與事實真相不符,誤導了社會公眾,損害了政府形象。他們對此負有領導責任。上海市監察局決定給予陸月星、吳福康行政警告處分。
責編:王璐
相關鏈結: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