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新聞20分):侯耀華道歉了。但是,與其説是道歉,不如説是喊冤,是辯解,是強詞奪理。
違法代言了,明星為啥還這麼牛?為啥依然不屑一顧?説白了,這是因為違法成本太低。我們從沒有看到明星有因違法代言而陷入牢獄之災的。顯然,法律一旦缺位或過於溫柔,明星就會無所顧忌。
當然,明星只是幫兇,板子不能只打在明星身上。一條違法廣告的出籠,需要許多環節,如果能有一個環節能把關嚴格,違法廣告就不會面世。要打擊違法廣告,就得健全法律,還得加強監管,管住廠家和媒體。
據悉,《廣告法》的修訂已列入全國人大2009年修法計劃,我們期待法律早一天健全,期待違法廣告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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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