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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規定不牽繩遛狗者一律帶回派出所(圖)

 

CCTV.com  2009年11月09日 07:1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內容速覽]  8日,廣州市公安局通報不牽繩遛狗、養犬不登記等行為一旦發現,將一律帶回公安派出所進行問話,並根據《條例》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有市民質疑觸犯了每一項都要被帶回派出所的話,既浪費公共資源,也會引起不必要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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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牽繩遛狗?小心了!

廣州警方&&集中整治

  廣州日報11月9日報道 廣州市公安局昨天通報,警方從11月中旬起至年底,聯合城管、農業、工商等職能部門,在廣州市範圍內集中開展整治違法不文明養犬行為專項行動。

  本次行動重點整治養犬不免疫、嚴格管理區內養犬不登記、養犬噪音擾民、違法攜犬外出(如不牽犬繩、不避讓行人、縱犬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等)、一戶多犬和飼養、銷售危險犬等六種違法不文明行為。

  市民聲音:

  動不動帶回派出所並不妥當

  警方提醒:尚未進行養犬登記的犬主,應儘快主動到養犬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公安機關對市民舉報和行動中發現的養犬不登記行為,將一律按照《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下稱《條例》)規定,責令養犬人立即辦理登記,並處2000元罰款;已辦理登記的,攜犬外出時應為犬只佩戴犬牌,用犬繩牽領,合理避讓行人,及時清理犬只便溺。

  警方昨天還稱,公安機關對市民舉報和行動中發現的不文明養犬行為,將一律帶回公安派出所進行問話,並根據《條例》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同時禁止虐待、遺棄犬只行為,對因故需要放棄飼養犬只的,應將犬只交由當地公安機關處理,嚴禁隨意遺棄。

  記者就上述條例採訪多名市民,大家都表示有爭議。家住海珠區濱江東路的趙小姐説,不文明養犬行為很多,觸犯了每一項都要被帶回派出所的話,既浪費公共資源,也會引起不必要的爭議。“比如我牽著狗,一沒留意狗繩脫手了,也是不文明行為。但這種行為提醒一下就可以馬上糾正,難道都要被帶回派出所?”

  警方提示:

  不要讓未成年人單獨牽狗外出

  警方提示,帶犬只外出活動時,為犬只佩戴犬牌,自覺做到牽犬繩、為犬只戴上口罩,及時清理犬只的糞便;不要讓未成年人單獨牽犬只外出。

  如果發生犬只傷害他人的情況,立即將被傷害人送到醫療衛生機構診治。廣州市民發現有違法不文明養犬行為的,可隨時撥打“110”或向屬地公安派出所舉報。

  清查危險犬只不存在過渡期

  《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於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警方在實施之日表示,將通過加強日常巡查和接受市民舉報等方式,收集掌握超數量養犬和飼養危險犬的信息,及時組織查處,對於查證屬實的,按照《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進行處罰。“我們會組織有關部門來清查,沒有過渡期。”

  《條例》實施至今4個月,目前廣州狗證登記、審理和發放情況和具體數據,廣州市公安局尚未有明確介紹。市民期盼羊城新狗規儘快落到實處。

  犬只咬傷人要判“坐監”三年

  按照《條例》,如果養的狗咬傷了人,那麼會被“拘留三年”。新規規定,犬只一旦傷人,將由公安機關載入它的電子檔案。24小時內,主人需將其送到犬只留驗場所。之後的三年,此狗將只能被圈養,除免疫、登記、診療外,不得攜帶外出,即便是去免疫、登記、診療,攜帶外出時,也要裝入犬籠中。

  家住南國奧林匹克花園的市民劉群説,番禺的大型社區應該儘快被設定為養犬嚴管區,小孩子太多了,被咬傷,或者被嚇到,後果不堪設想。

  狗去世僅一處可處理,太少!

  新條例要求,不隨意丟棄犬只和拋棄犬只屍體。但目前廣州僅有一個場所可以處理,即位於荔灣區芳村大道西塞壩路的廣州市衛生處理廠。

  市民劉伯説,自己住在員村,萬一犬只去世,要坐兩個小時公交車到處理場所,到了後如果關門又怎麼辦?他説,環衛部門在社區都有分支機構,為什麼不能就近送到社區呢?所以死亡的犬都要自己帶到芳村,極其不方便,也不衛生。

  (本文來源:廣州日報作者:陳翔 尹海濤、龔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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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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