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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者因歹徒未抓獲申報見義勇為遭拒(圖)

 

CCTV.com  2009年11月03日 02:5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華龍網-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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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紹華救人後接受治療(資料圖片)

  今年4月30日,54歲的豐都縣人楊紹華勇救鄰居,頭部被持刀歹徒連砍2刀(本報5月4日曾報道)。半年來,楊紹華心裏有説不出的酸楚,他和兒子拿著派出所開的救人證明,不停奔走于豐都縣的相關部門申請見義勇為都被拒絕,理由是犯罪嫌疑人仍未抓獲。

  楊紹華搞不懂,自己明明見義勇為且險些喪命,為何就得不到認可?昨日,他打電話到本報訴苦。

  刀口下英勇救出鄰居

  今年4月30日晚7時40分許,豐都縣名山鎮振興路,楊紹華正在自家門面內做焊接活,店門外的一個小巷內,鄰居沈天碧和兒媳陳維遭遇歹徒。

  楊紹華丟下活路,操起一根木凳,朝巷內奔去。見到兩名頭戴迷彩帽的男子揮舞著匕首,對她們進行搜身。楊紹華大步衝上前,抄起木凳朝著歹徒砍去,將其中一人打翻在地,他又順勢壓住那人腿部。此時,沈天碧的兒子楊堅華在樓上聽見喊叫,也衝下樓來。

  就在楊紹華抱住歹徒腿部時,另一名歹徒一刀砍在他後腦上;接著,又是一刀砍中他的左腦。楊紹華倒在血泊中。

  趕來的楊堅華面部也被砍中三刀,沈天碧和陳維受了輕傷。隨後,兩名持刀歹徒從小路逃跑。

  目前,歹徒下落不明,當地名山鎮派出所還在對該案進行偵破。

  事件中,一個刀砍的血口緊挨著楊紹華的左側太陽穴,整整縫了12針,險些喪命。

  對於楊紹華的義舉,被救的沈天碧一家很是感激,他們為楊紹華墊付了部分醫療費,但條件有限,支付5000元後,楊還自付了近7000元。

  其實,楊紹華救人並不是稀奇事,在鄰居的眼裏,楊從來都是個好人。“經常打抱不平。”鄰居葉明説。

  歹徒沒抓不算見義勇為?

  楊紹華救人在當地傳開,名山鎮綜治辦到醫院看望過他。當得知可申請見義勇為時,楊紹華頗感欣慰。

  半年來,楊紹華和兒子楊勇祥不停往返相關部門申請見義勇為。“我並不是想要啥子獎勵,只是想得到認可。”楊紹華説。

  5月初,名山鎮派出所為楊紹華開具了證明,證明上説,楊紹華的確是在救人的過程中與歹徒發生搏鬥,並受傷。拿著這份證明,楊紹華來到名山鎮綜治辦申請見義勇為。經過幾天的審核等待,工作人員認為,他並不具備見義勇為的條件。

  冒著生命危險救人于刀下,為何不算見義勇為?隨後,楊紹華再次來到鎮綜治辦,得到的答覆還是一樣。

  看著父親沮喪的神情,楊勇祥來到豐都縣政法委替父申請,一位負責人稱已知此事,但因“歹徒沒抓到,申請不能被批准。”

  直到8月,楊紹華父子先後申請了7次,無一例外宣告失敗,就是因為歹徒仍沒抓到。

  律師稱與歹徒被捕無關

  昨天,豐都縣名山鎮綜治辦的杜富軍主任告訴記者,楊紹華的行為的確值得表揚,但申報條件不夠,他們愛莫能助。豐都縣政法委平安辦陶書記解釋,按照相關條例,他們無法確定在逃的歹徒和楊紹華之間的關係,所以無法認定為見義勇為。

  對此,本報新聞律師團段興華律師稱,根據《重慶市鼓勵公民見義勇為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見義勇為是指不負有特定職責的公民,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置個人安危于不顧,挺身而出,與違法犯罪作鬥爭的行為。“楊紹華的所作所為就應該是見義勇為,這和歹徒是否被捕沒有關係。”

  昨晚,記者把段興華律師的觀點告訴豐都縣政法委平安辦陶書記,陶書記又改口稱:“沒批准見義勇為,是因為派出所開出的證明模棱兩可。”

  是否和歹徒未被抓捕有關?陶表示:“具體材料我不清楚。”

  對此,被救的沈天碧一家為楊紹華打抱不平,他們認為,正是楊紹華的挺身而出,才保住了生命財産安全,這個基本事實存在,和抓沒抓住歹徒是兩回事。“難道一輩子抓不到歹徒,楊紹華的行為就不算見義勇為?”

  記者 黃河 實習生 景江瑛

  我有話説

  莫讓英雄流血又流淚

  鄒聰 南岸區二小區青青家園居民

  是否抓獲嫌疑人,這並不是楊紹華的義務,所以這更不是評判楊紹華是否見義勇為的標準。不知道豐都縣政法委平安辦陶書記的解釋,到底出自哪條規定。如果確有規定是這樣,我個人不明白,此規定設計的出發點,到底是什麼。

  根據被救者和警方的證明,楊紹華的確是冒著生命危險救人,如果這樣都不算見義勇為,讓見義勇為的英雄傷心,以後誰還敢見義勇為啊?英雄流血又流淚的事情,希望不要再重演。

  審批應該更加人性化

  劉文奇 南岸區海棠曉月居民

  抓歹徒應該是公安機關的事情,不能和楊紹華救人的義舉放在一起説。如果歹徒一直無法歸案,英雄的血就白流?按照這個邏輯,那豈不是大家在見義勇為之前,還得掂量掂量,能不能保證自己可以抓到歹徒?如此這般,哪還有誰敢做好事?

  審批部門按照規章制度辦事無可厚非,雖然程序複雜了一些,可以理解。但如果審批制度再人性化一點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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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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