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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一公司借放假開除老員工 稱復工先銷工齡

 

CCTV.com  2009年10月23日 05:1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重慶晚報   

李興碧(左)董運梅(右)拿著勞動合同,在公司門前很無奈。

  “任勞任怨給公司幹了10多年,沒想到竟遭老闆暗算——廠裏給我們集體放假,結果一個月沒等到復工消息,卻收到一份曠工被解雇的通知,還不給一分錢補償。”昨日,遭遇此事的重慶市飛龍紙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龍紙業)老員工董運梅、李興碧,對這一結果表示很寒心,一定要向單位討個説法。

  放假遭開除

  認定曠工 辭的都是老員工

  41歲的董運梅説,1995年,她進入私營造紙公司——飛龍紙業,擔任造紙工,“當時它近乎一個作坊”,辛辛苦苦幹了14年,“作坊”變成了今天的有限公司,資産上千萬。

  今年7月1日,公司通知:由於機器設備檢修,員工集體放假,復工時間待通知。

  “好不容易放假,大家都很高興,但是我在家一等再等,復工通知一直沒等到。7月31日,竟收到一份開除我的通知。通知上説我不請假,連續曠工15天,公司要跟我解除勞動關係。”董運梅猶如五雷轟頂,立即找到公司,發現跟她一樣遭遇的大有人在。

  “我也是被這種方式開除的。之後發現,公司用這種方式共開除了我們6人,全是工作近10年的老員工,董運梅是工作時間最長的。”42歲的李興碧説,她們隱約覺得,事有蹊蹺。

  找單位理論

  復工可以 工齡要一筆勾銷

  李興碧説,找到公司領導,領導説,由於他們無故連續曠工15天,有過錯,公司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給任何補償。不過,想繼續上班也行,但視為本次終止合同有效,雙方重簽勞動合同,他們之前的工齡一筆勾銷。

  李興碧説:“我們從公司內部人員打聽到,公司之所以這麼做,主要是因為我們的工齡長,不想和我們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便今後解聘時不用支付有關補償。”

  董運梅等人不服,到所轄的銅梁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

  “後來,公司派人四處做工作。我們6人中,有的妥協,回去上班;有的怕麻煩,不願打官司。現在,只剩我和董運梅堅持要討個説法。”李興碧説。

  然而,讓他們意想不到的是,公司反過來向他們提出鉅額賠償,稱因他們曠工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索賠24769元/人。

  老闆給解釋

  曠工必罰 老員工不太聽話

  對解聘一事,飛龍紙業老闆劉朝文有自己的説法。

  他説,公司不是因人多要裁員,相反還在招人,只是部分老員工確實不聽話,違反公司紀律,造成了負面影響。

  劉承認公司在7月份確實因設備檢修等原因放假,但他説,公司曾通知那些老員工回來上班。記者提出看看復工通知,劉朝文稱,他們是電話通知,電話記錄保存在辦公室主任手裏,而辦公室主任“生病住院了”。

  劉還承認,同意讓這些老員工回廠,但工齡必須勾銷,“曠工要給處罰”。

  員工心不服

  申請仲裁 已開庭等待結果

  董運梅和李興碧説:“劉老闆是在説昧心話,我們根本沒收到任何復工通知,我們都是40多歲的婦女,除了造紙這份技術再無其他本領,怎麼會輕易失去這份工作。”

  目前,此案已進入勞動仲裁程序。銅梁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仲裁科陳科長證實,本月13日-15日,本案已開庭審理,飛龍紙業沒有提交出曾通知這些老員工回廠復工的有力證據。經審查,飛龍紙業在用工上確實存在部分違規現象,但具體結果要等仲裁結果出來後才知。

  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華立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艇稱,一些企業之所以千方百計解聘老員工,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想少給或不給勞動者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此,員工的工齡越長,補償金也就越多。例如,一個工人月薪1000元,工齡有10年,企業解聘該員工,就要支付1萬元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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