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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天朔受審當庭翻供 稱只是解決糾紛未指使打人

 

CCTV.com  2009年10月15日 08:5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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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歌手臧天朔因涉嫌聚眾鬥毆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出庭受審。臧天朔當庭推翻了其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稱並未指使打人,只讓下屬去解決糾紛,械鬥的事是次日才得知。法律界人士分析,當庭翻供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但需要合理理由及相關證據支持。此外,按照我國《刑法》中相關規定,聚眾鬥毆致人死亡的按照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臧天朔:沒有授意他人鬥毆

    昨日上午8時許,3輛囚車押解著本案的7名被告人進入法院。車門打開,身穿黑色運動服,外套橘黃色囚服的臧天朔端坐車中。待同車的被告人下車後,臧按照提押法警的指令緩步下車,走進了法院暫看室,等待即將開始的審判。經過1年多的羈押,45歲的臧天朔未見消瘦,依舊留著寸頭。也許出於受審的壓力,臧天朔似乎有些疲憊,頭髮已經花白的他看上去略顯憔悴。本案第一被告人是44歲的吉林人呂長春,他在臧天朔的朋友迪吧中任總經理,多年來涉嫌參與數起聚眾鬥毆,劣跡斑斑,檢方指控他在臧的授意下組織了廊坊火車站廣場的百人械鬥。上午9時,案件開始審理。但並未安排記者旁聽。

    上午11時許,法庭休庭。按照檢方的指控,臧天朔是授意近百人在公共場所持械鬥毆的首要分子。但臧天朔昨日當庭推翻了他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其稱案發當晚有下屬告訴他發生了糾紛,他便讓呂長春去解決糾紛,但並未指使打人,械鬥的事他是次日得知的。不過,呂長春當庭作出了對臧天朔非常不利的供述,他表示,案發當晚,他與臧天朔進行了商議,臧天朔給的指示是,讓呂長春找孫寶和(對方)去談,“談得攏就談,談不攏就打。”

  業內人士:翻供成功率比較小

    昨日,記者就此諮詢了多位律師、法務工作者。據法律業內人士分析,命案、涉案金額大、社會影響大、犯罪嫌疑人量刑為無期或死刑等多種情況下,可以不通過基層法院,直接在中級法院開庭,翻供是法律允許的行為,“臧天朔提供的新證詞對案情很重要,同時對他本人有利。他需要向法官説明翻供理由,併為新證詞提供證據支持。本案第一被告呂長春的供詞對臧天朔非常不利,但呂的口供也需要相關證據支持才能被法庭採納。如果是臧天朔授意,呂長春的量刑是按照"被指使"。如果臧天朔沒有授意,呂長春作為策劃和實施者,他的量刑會更重。刑事案件中翻供成功率比較小。”有律師分析稱,本案的關鍵在於傷害或死亡的後果是否是臧天朔指示。也有律師分析,因案件中涉及1人死亡,臧天朔的罪名一旦成立,其最少可能被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本報記者何佳穗

  案件回顧

    2003年

    廊坊火車站廣場發生一起聚眾鬥毆事件,開辦酒吧的孫某與合夥人發生利益衝突,對方找來一批東北人,雙方火並,造成一人死亡,臧天朔被指是東北人的幕後老闆。

    2008年9月28日

    臧天朔因涉嫌聚眾鬥毆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2008年11月6日

    北京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對發公佈臧天朔被捕。

    2009年4月

    媒體報道稱,警方已偵察結束臧天朔案,臧天朔本人涉嫌的罪名為涉嫌聚眾鬥毆及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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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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