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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醫生發生爭執被認定精神病 女子奔走6年打官司

 

CCTV.com  2009年09月05日 13:4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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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奔走6年後,49歲的吳素真終於拿到了再審判決書。

  近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9)廈民再終字第3號判決,撤銷思明區法院的一審判決和廈門市中院的終審判決;判令廈門市仙岳醫院賠償吳素真58512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

  這意味著,仙岳醫院此前認定吳素真患有精神病的診斷結果是錯誤的。吳素真終於證明了自己沒有精神病!

  6年來,吳素真用盡積蓄打官司。她惟一的女兒因不堪忍受壓力,于兩年前離家出走。如今,吳素真每天坐在女兒照片前,盼著一家人能回到原來的平靜生活中。

  與醫生發生爭執 被認定精神分裂

  2003年9月13日,家住廈門市湖裏區高崎村的吳素真因“血泌乳素高”,來到廈門市第一醫院(下稱第一醫院)住院治療。一個多月後,因辦理出院手續,她與醫生和護士發生爭執。吳素真承認,當時她的確很激動,甚至罵了人,很難聽。

  吳素真沒有什麼文化,普通話説得也不標準。因此,第一醫院醫生認為她“出現了胡言亂語、精神錯亂、手舞足蹈等現象”,懷疑其得了精神分裂症,於是聯絡了專業治療精神病的仙岳醫院前來會診。當天下午,在綜合了仙岳醫院的會診意見後,第一醫院為吳素真辦理了轉院手續,出院診斷為“繼發性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

  吳素真告訴記者,她是被強行轉到精神病院的。在反抗過程中,她的手不小心拉倒了心電圖機,把機器摔壞了。吳素真的丈夫趕到仙岳醫院後不肯在入院手續上簽字,仙岳醫院的一位醫生對他説:“你老婆砸壞了第一醫院的心電圖機,如果你不簽字,就要賠幾萬塊錢。”在此情形下,他才簽字同意了吳素真住進仙岳醫院。

  仙岳醫院對吳素真使用了抗精神藥物、激素等進行治療。22天后,在家人的強烈要求下,仙岳醫院才為吳素真辦理了出院手續,出院診斷為“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所致精神障礙”。

  將醫院告上法庭 一審二審均敗訴

  吳素真認為自己沒有精神病,卻被強行送進仙岳醫院治療。此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她都被周圍的人認為是精神病患者,因此失去了原有的工作,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她覺得應該有人為她的不幸遭遇負責,她要討個説法。

  2004年12月28日,經吳素真申請,廈門市醫學會作出醫學鑒定,認為第一醫院對吳素真“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的診斷是正確的,將患者轉院治療符合醫療程序;仙岳醫院在病人精神症狀尚未緩解時,採取強制性醫療護理措施,符合專科診療常規。結論是:本病例不屬於醫療事故。

  吳素真對鑒定結果不服,于2005年12月29日將兩家醫院訴至思明區法院,索賠213295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思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兩家醫院所列證據足以證明其對於吳素真疾病的診斷治療符合醫療常規,不存在醫療過錯,也沒有給吳素真造成損害。思明區法院據此判決駁回吳素真的訴訟請求。

  吳素真不服提起上訴。廈門中院審理後認為,對於廈門市醫學會的鑒定,吳素真並未在相應時間內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故該鑒定結論具有證據效力,吳素真要求兩家醫院承擔賠償責任缺乏依據。據此,廈門中院于2006年12月5日判決駁回吳素真的上訴請求。

  司法鑒定出結果 精神障礙難成立

  儘管一審和二審都敗訴了,但吳素真仍未放棄。在申訴過程中,經人介紹,她找到了廈門秋生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毅。得知她的經歷後,楊毅決定為她免費打這場官司。

  要想通過申訴讓法院再審,必須有新的證據。為此,楊毅建議吳素真委託福建鼎力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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