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出版的《求是》雜誌刊發了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曹康泰的文章《新中國60年法治建設的探索與發展》,現轉載如下:
新中國60年法治建設的探索與發展
曹康泰
新中國成立60年來,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創造了震驚世界的發展奇跡。在翻天覆地的歷史巨變中,新中國的法治建設也走過了60年的光輝歷程,開創了一條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成功道路,譜寫了人類法治史上光彩奪目的輝煌篇章。
一、在創建新中國的進程中打碎舊的國家機器、廢除國民黨舊法統,建立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框架
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領導我們黨經過28年浴血奮戰,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新中國的成立,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政權基礎。我們黨領導人民,圍繞鞏固新生的國家政權、保障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順利進行,迅速著手創建社會主義法制,開啟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新紀元。
徹底摒棄剝削階級的法律思想,提出一系列重要的社會主義法律思想和原則。首先,明確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本質和價值。毛澤東同志強調指出:“我們的法律,是勞動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維護革命秩序,保護勞動人民利益,保護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保護生産力的。”其次,創立了比較系統的人民民主專政理論。毛澤東同志深刻揭示了國體和政體的科學內涵與階級本質,創造性地提出了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思想。他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體就是“工人階級(經過共産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政體就是以民主集中制為基礎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第三,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運用法律手段正確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等思想。第四,確立了實事求是、走群眾路線、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等重要的立法原則。這些重要的法律思想和原則,為新中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指明了方向。
堅決廢除國民黨舊法統,構建以“五四憲法”為統帥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框架。新中國成立前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起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徹底摧毀了國民黨政府的舊法統,為新中國的法制建設清除了障礙,奠定了基礎。1954年,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正式頒布,確立了新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立法、行政、司法體制。毛澤東同志曾説,這部憲法,“使人民有一條清楚的軌道,使全國人民感到有一條清楚的明確的正確的道路可走”。正是沿著這條道路,新中國在短短兩三年時間裏迅速制定頒布了近1000件法律、法令和法規,同時抓緊起草刑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基本法律,努力構建新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
打碎舊的國家機器,確立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基礎的國家政權制度。舊的國家機器隨著新中國的成立而土崩瓦解,建立新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成為新中國成立初期民主法治建設的迫切任務。從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召開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成立,從《共同綱領》、五四憲法的頒布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施行,新中國在法制的框架內實現了由多黨合作組成的民主聯合政府到人民民主專政政權體系的平穩過渡,中華民族歷史上第一個真正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得以建立。
初步建立起新中國的法學教育、研究體系,培養了10多萬法學法律人才。在全面廢除舊法統的同時,新中國也拋棄了舊的法學教育制度,在學習借鑒蘇聯的基礎上建立起了新的社會主義法學教育、研究機構和隊伍。從1949年到1957年,新中國建立了10個全國高等政法院係,政法院校畢業生達13000多人,研究生近300人,輪訓了10多萬名司法幹部。同時,各法學學科也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出版、發表了很多著作和論文,一些法學刊物紛紛創刊。這些成就為我國的法治建設、包括改革開放以後法學教育研究的迅速恢復重建打下了重要基礎。
二、在改革開放的進程中恢復和發展法治,確立法律的崇高地位和權威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在深刻總結歷史經驗教訓特別是“文革”沉痛教訓的基礎上,作出了將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從以階級鬥爭為綱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行改革開放的戰略決策上來,並圍繞這一重大轉變致力於法治的恢復、重建和發展,開創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新時期。
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確立法律的地位和權威。“文革”結束後,痛定思痛,撥亂反正,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對法治建設重要性的認識産生了新的歷史飛躍。鄧小平同志深刻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他還精闢地指出:“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在這一重要思想指導下,1982年憲法作出莊嚴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法律的地位和權威通過根本大法的形式得到了確認與保障。
重點抓立法,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初具規模。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必須實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針。在這一方針的指導下,我國現行《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試行)》、《行政訴訟法》等基本法律相繼出臺。同時,為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制定頒布了三資企業法等涉外經濟法律法規。這一時期,我國共制定、修改法律94件、行政法規598件,從根本上改變了許多重要領域無法可依的局面,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建立健全司法機構、行政執法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文革”期間,我國法律機構基本癱瘓。1978年2月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決定重建檢察機關,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各級人民法院進行了恢復整頓,1979年9月重建司法部。隨著行政管理領域單行法律、行政法規相繼出臺,工商、稅務、土地、衛生等行政執法機構恢復運轉。同時,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機構也得以重建。到1982年底,各級各類法律機構基本得以恢復和建立,全國法律工作人員超過了100萬。
大力發展法學教育和研究,持續實施五年普法規劃。“文革”結束後,受到重創的法學教育和研究工作迅速恢復,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大發展、大繁榮局面。一個比較完整、以專門政法院校和綜合大學法學院(係)學位教育為主的多層次、多途徑、多形式的法學教育體系初步建立。各級法學會、各種法學研究機構、各類法學法制報刊應運而生。法學學科建設和理論研究得到快速發展,成果豐碩。為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和法治意識,我國從1985年開始實施了4個五年普法規劃,目前已進入“五五”普法階段,通過有領導、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全民普法工作,有力推動了中國法治建設的進程。
三、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程中提出並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後,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在繼續推進和深化改革開放偉大事業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並圍繞這一目標提出實行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開始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新階段。
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依法治國、實行法治越來越重要而緊迫。1996年,江澤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1997年黨的十五大報告和1999年憲法修正案正式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認下來,這標誌著我國成功實現治國理政模式的根本轉變,意義重大而深遠。
加強立法工作,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初步形成。黨的十四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加強立法工作,特別是要抓緊制定和完善保障改革開放、加強宏觀經濟管理、規範微觀經濟行為的法律法規。按照這一要求,我國圍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要環節,開始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框架,《公司法》、《合同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勞動法》、《對外貿易法》等各類規範市場主體、維護市場秩序、完善宏觀調控、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促進對外貿易等方面的重要立法陸續頒布,一批民商、經濟、行政、社會領域的法律法規相繼制定。與此同時,《憲法》修正案出臺,《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重新修訂,《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立法法》等綜合性行政法律頒布實施。這一時期,我國共制定、修改法律190件,行政法規353件,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各個法律部門已經齊全,以憲法為統帥,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組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初步形成。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成為依法治國的主要環節。1993年3月,國務院明確提出:“各級政府都要依法行政,嚴格依法辦事”。這是我國政府第一次正式提出依法行政。此後,我國規範行政行為的立法步伐明顯加快,規範行政執法和制約行政權力的力度明顯加大,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重要進展。1999年11月,為適應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要求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作出了重要部署,標誌著我國依法行政開始向重在“治官”和全方位推進轉變。
積極運用法治方式實現國家統一和維護國家主權,妥善處理國際經濟政治關係。根據《憲法》,先後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並依據憲法和上述兩個基本法于1997年和1999年恢復對香港、澳門行使主權,有力推動了祖國的和平統一大業。2001年,我國以加入世貿組織為契機,開始更加主動和有效地運用法律手段處理涉外經濟關係和經濟糾紛,大規模清理、修訂、廢除與世貿組織規則相衝突的法律法規,制定了《反傾銷條例》、《反補貼條例》、《保障措施條例》及相關司法解釋,法治在促進我國積極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維護國家政治經濟利益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四、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確立黨依法執政的基本方式,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三位一體推進
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立足新世紀新階段,確立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並圍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把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緊密結合起來,揭開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新篇章。
確立依法執政,實現了黨執政方式的歷史性跨越。自新中國成立以來,黨與法治的關係既是整個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也是黨的建設及改革完善黨的執政方式的關鍵問題。2004年9月,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指出:“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這是我們黨在深刻總結半個多世紀以來的執政經驗和法治建設經驗上,積極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客觀需要作出的一個戰略性論斷。胡錦濤同志強調指出:“依法執政,就是堅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領導立法,&&守法,保證執法,不斷推進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法制化、規範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體制、法治的程序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黨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的提出,在中外共産黨執政史上,第一次科學解決了共産黨執政的基本方式問題。
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重大進展:2004年對憲法進行了重大修改,頒布憲法修正案14條,修正條文數是現行憲法4次修改之最,並將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制定《監督法》、《反分裂國家法》、《行政許可法》、《物權法》等法律89件(含修改),《信訪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行政法規180件。憲法及相關法、行政法、民商法、社會法、經濟法、刑法、訴訟和非訴訟程序法共七大部門的重要法律都已基本制定完成,與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也基本健全。一個以憲法為統帥和根本依據,部門齊全、數量適度、體例科學、質量較高、內在統一、外在協調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
提出與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三個至上”,為法治建設注入了新的動力,指明了前進方向。2005年底,黨中央在總結我國法治實踐經驗、借鑒世界法治文明優秀成果的基礎上,作出了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大戰略決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以依法治國為核心內容,以執法為民為本質要求,以公平正義為價值追求,以服務大局為重要使命,以黨的領導為根本保證。2007年底,黨中央進一步提出要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三個至上”的提出,標誌著我們黨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規律,對中國共産黨執政的規律,對以法治保障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規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和更加全面的把握。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為適應推進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的要求,2004年3月,國務院頒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首次明確提出經過10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標誌著我國法治政府建設開始步入全面規劃和整體實施的新階段,在推進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的歷史進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義。為了貫徹落實《實施綱要》,國務院又先後重點抓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復議、市縣基層政府依法行政等工作,在2008年5月頒布了《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顯著成就。
新中國成立60年來的法治建設,凝聚著幾代中國共産黨人巨大的政治勇氣、理論智慧和不懈探索實踐的心血。其間雖有曲折和坎坷,但最終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治地位和法律權威得到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全面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新中國法治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實踐永無止境,創新永無止境。中國共産黨人將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規劃和加快推進新世紀新階段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努力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進到新水平和新階段。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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