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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重婚,婚姻登記信息應儘快聯網

 

CCTV.com  2009年08月31日 10:3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離婚案中的重婚陰影

  今年6月,深圳律師郭璇玲遇到這樣一起案件:來自湖南的黃小姐在深圳認識張先生後登記結婚,但生活在一起還不足3年,就因為雙方感情危機分居。張先生回到廣東普寧老家,只剩下黃小姐一人獨自生活。

  經過半年的思考,黃小姐決定去普寧尋找丈夫。但不可思議的事發生了,在丈夫的老家,她發現跟她領了結婚證的張先生竟然瞞著她還有一個老婆,而且生育了3個孩子,最大的孩子已經10歲。

  黃小姐憤怒萬分,她開始多方打聽張先生重婚的線索。但沒想到的是,經過百般努力,她根本無法查實此事,因為現在全國的婚姻登記尚未聯網,都是在各地民政部門存檔保管,只有當事人自己憑有效合法的身份證件查閱,或者在公證後委託他人查閱。

  郭律師受理這個案件後,在廣東、湖南之間往返多次,得到的答覆是,根據現行法律,律師只有在訴訟過程中才能持法院開具的介紹信或其他材料,前往查閱。

  郭璇玲頓時陷入兩難境地:一方面,法院沒有證據不受理此案,更談不上立案;另一方面,民政部門要求律師必須出具法院立案後的介紹信,才可提供查閱。

  一張結婚證帶來的麻煩還不止於此,在她經手辦理的案件中,一半都是婚姻官司。“我們律師挨打,兩種案件最多,一種是離婚案件,一種是勞動關係案件”。

  作為廣和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郭璇玲現在有一半以上的時間都用來處理各種離婚類案件,多年的實際操作過程中,有許多令人意想不到的困境發生。

  李先生是河南人,上世紀90年代就來深圳創業,因為要符合當時入深圳戶口的政策,他在廣東河源辦了一個戶口落入深圳,但此時他在河南老家的戶口並沒有登出。之後,他以兩個戶口、兩個身份分別和兩名女子登記結婚,並生育了4個孩子。

  另一個案件是:小王向一公司貸款50萬元用於經商,該公司因為小王的妻子有豪宅和名車,便不加思索地將錢借給了他。但在要錢的過程中,小王卻堅稱沒錢。該公司將小王訴至法院,經審理查明,原來小王和其妻不是合法夫妻,沒有登記,小王仍是單身,該公司因此無法申請法院執行還款。

  接手這些“離奇”案件的郭璇玲非常困惑,只要夫妻雙方不在同一個戶口內,就無法顯示其配偶的資料。這是因為,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2003年10月1日以前,結婚登記時僅在戶口本的婚姻狀況欄中加蓋“已婚”字樣,而在這個時間以後,民政部門不在戶口本婚姻狀況欄中註明任何信息,而是由當事人自行前往戶籍派出所登記完善。

  而通過訴訟離婚的,現行法律法規也未要求法院將離婚判決或裁定送達當事人戶籍公安部門。

  記者查閱了我國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機關僅憑“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憑藉身份證和戶口本就可以辦理登記手續。

  重婚案多年沒有審結過

  記者帶著問題走訪了深圳市民政部門和法院。在深圳,從1998年到2008年,結婚率一直處於上升態勢,只是在個別年份略有下降,但在2008年,深圳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對數已經超過了4萬對。

  但離婚率同時也在上升。2008年,離婚對數達到了6968對,這還不包括人民法院的審理結案數。在深圳中院,記者了解到,2008年深圳新收離婚案件2995件,其中有2987件已經審結。

  讓記者始料未及的是,深圳中院一位負責人説,因為重婚案件是自訴案件,在深圳中院審理的重婚案件很少,幾乎沒有。而在深圳市檢察院工作了7年的一位幹部也説,這些年來,幾乎沒有一起重婚案被提起公訴。

  遊吟歌手周雲蓬曾在他的《中國食物鏈》中有這樣的表述:“一香港佬,在深圳包了個年輕女人,女人抽空愛上了一個來自山東打工的小夥子,小夥子把得來的港幣寄給留在家鄉的姑娘,姑娘把一部分錢分給整天喝酒的弟弟,弟弟在盤子裏夾起一塊排骨,丟給跟他相依為命的短腿狗……”

  深圳市律師協會民法委員會主任劉芳律師告訴記者,在很多重婚事件中,由於被訴方通常都是家庭的主要經濟支柱,而重婚案一般會被判入獄兩年,因此很容易庭外調解成功。

  而婚姻狀況調查開展得並不順利。很多人認為這是公民的個人隱私,未對此予以重視,因此在歷次的人口普查中,婚姻信息一直都不是普查的重點。

  重婚案屢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劉芳分析:一是立案嚴格,二是執行難度大,三是賠償成本低。在相關案件中,重婚罪的偵查難度很大,更難以執行;必須自訴,自訴的成本過高;即使被定罪,賠償成本也比較低。

  而我國多年很少改變的婚姻登記制度也是原因之一。劉芳介紹説,我國《婚姻法》是1950年頒布的,當時新中國剛成立,百廢待興,針對當時現狀制定的該法律僅有10多個條款;到了80年代,隨著時代的發展,《婚姻法》進行了修訂,將計生、離婚等新的條款加入後,《婚姻法》發展到了30多條;一直到新世紀的2003年,面對社會上眾多複雜的婚姻問題,又經過修訂的《婚姻法》雖然增加了內容,但也不過只有51條,“遠遠滿足不了社會的發展需要,太簡陋了。我國很多法律文本的條款都在200條之上,可見現在的《婚姻法》有多簡單。”

  誰來承擔婚姻的風險

  8月初,深圳市律師協會的幾十名律師聚集在一起,召開《構建婚姻自由的安全保障體系,加強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法律問題研討會,對此進行專題研討。幾十位深圳律師集體發聲,希望儘早實現婚姻登記信息網絡化建設,構建婚姻自由的安全保障體系。

  唐劍明律師説,目前婚姻登記制度中,只需要出具一紙簽字證明,就可以認可單身的狀況,在當前社會誠信度不高、國民素質有待提高的階段,實際上給不法人員提供了機會。“尤其是像在深圳這樣的外來人口居多的地方,更是如此”。

  劉南筠律師説,在全國還沒有實現聯網的情況下,應該從立法上要求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婚姻登記後,將登記信息通知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基層派出所,一方面可以及時變更信息,另一方面也可以為以後的更新做準備。

  陳蔚律師説,應該開通婚姻登記查詢的合法途徑。對當事人的隱私的確需要保護,但對一些有特殊查詢要求的人群,比如準備結婚、離婚者,持正當理由查詢的人,應該提供合理的查詢途徑。

  郭璇玲律師説,應規定民政部門及時將婚姻登記信息通知各管理部門,法院也應及時將婚姻變更的判決書、調解書送達相關管理部門,同時實現公安戶籍與婚姻登記部門的信息聯網、信息互通和自動更新。

  劉芳結合大多數律師的意見提出:落後的婚姻錄入程序安全系數低,不僅跟不上時代的步伐,也不能完全保障婚姻公民的合法權益,致使一些圖謀不軌者利用婚姻信息不透明的現狀鑽法律空子,違法現象時有發生,從而引發一些社會問題。儘快實現全國婚姻登記信息的聯網,非常關鍵。

  她代表律師呼籲設立證婚人制度,賦予律師調查權,由律師在當事雙方結婚時作出負責任的鑒證。也許到那一天,多年沒有變化的結婚證,會有令人欣喜的改觀。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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