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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見證12歲少女"婚禮":悲劇揭開鄉村普法傷疤

 

CCTV.com  2009年08月08日 04:0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1999年,一名7歲的女孩被父母以協議形式與人“訂下終身”,兩人自此在一起生活;12歲時,他們舉行了“婚禮”。而今,男方因涉嫌強姦被刑事拘留,留給女方的,則是巨大的身心傷痕。

  發生在大山深處的這出“童養媳”悲劇,刺痛了人們的心,也揭開了貧困鄉村普法乏效的傷疤。

  説媒不成,7歲女兒許了人

  現年17歲的李萍,原本住在重慶市巫溪縣徐家鎮,自幼家境貧困。這裡地處大巴山東段南麓的渝、陜交界處,偏遠落後。

  10年前,李萍的姐姐嫁到條件相對較好的另一個縣的新政鄉。此後,李萍隨父母等搬到這裡暫住。

  因為沒有田地可種,背井離鄉的一家人,生活依然窘迫,主要靠給他人看管房屋、打短工為生。隨後,李萍的哥哥失蹤,失去主要勞動力後,家庭的生存壓力更大。

  據辦案民警黃強介紹,1999年的一天,家住新政鄉的周軍找到李萍的母親劉某,請她在巫溪老家給他介紹一個媳婦,並給了300元路費。

  半年過去,劉並未給周軍找到媳婦,300元路費也花掉了。周軍找她要錢時,劉某説:“二女子(李萍)長大以後嫁給你,你看怎麼樣?”

  當年已有28歲的周軍,在農村已算大齡青年,而且右手食指傷殘,一隻眼睛也不方便,找對象成了他一家人的心病。這個提議讓他心動了。

  “李萍才7歲,做媳婦還得等10多年。”經過一番撮合,1999年12月4日,李萍的父母與周家達成協定:將李萍委託給周家撫養,待她年滿18歲後與周軍結婚。

  該協議還有諸多附加條款:周家為李萍父母提供住房、田地,李萍的父母自己負責生活,周家每年給30個幫工,周家負責李萍父母的生養死葬,李萍家2200元外債由周軍代為償還……

  同時,協議明確,如果李萍18歲時不願和周軍結婚,則需以不低於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給周家補償;周家幫助償還的2200元債務,以銀行利息標准予以償還。如屆時周家不願意,則李萍一家無需做任何補償;如果李萍私奔,則加倍計算女方費用。

  12歲“結婚”,百人祝賀

  協議簽訂後,李萍便與周家一起吃住,成為名副其實的“童養媳”。李萍的父母和妹妹也住進周家。兩家人同居一棟房屋,分戶食宿。

  周家父母對李萍非常呵護,把她當自己的女兒看待,送她上學,不讓她幹重活兒。

  據辦案民警介紹,2003年4月的一天,周軍將11歲的李萍騙到樓上看電視,強行與她發生關係,隨後兩人儼然成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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