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8月7日電(記者 袁爽 夏毅 見習記者 趙曄嬌)今天下午,杭州市檢察院針對杭州“8.4”交通肇事案召開新聞發佈會稱,事故發生時,保時捷車速為74——83Km/h,超速不足50%。肇事司機魏志剛涉嫌交通肇事罪,負主要責任,死者馬芳芳由於沒有按照規定走人行橫道線,負次要責任。依照相關規定,檢查機關已於今天下午對魏志剛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杭州市檢察院在收到公安部門對犯罪嫌疑人魏志剛的《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立刻組織人員依法認真審查公安機關收集的現場目擊證人的證言、現場視頻資料、事故現場勘查記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的質量鑒定報告等各種證據材料,詢問了魏志剛的供述和辯解。”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劉誠民表示。
劉誠民同時表示:“經審查認為,魏志剛違法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酒後駕車,且超速行駛,對橫對道路的行人動態觀察不夠,措施不及,致使所駕車輛撞上未按規定走人行橫道線的行人馬芳芳,並造成死亡的後果,負主要責任。”
據悉,事故發生在8月4日21時25分左右,在限定車速為60碼的杭州莫幹山路浙江電視臺門口,車牌號為浙A892E9保時捷凱宴越野車將16歲的馬芳芳撞出30多米遠,她經醫院搶救無效于22時40分許死亡。
魏志剛,29歲,浙江杭州人,已經有10年駕齡,事發後,其體內酒精含量為0.36mg/ml,屬酒後駕車。肇事車登記的車主則是魏的父親,其父是杭州天長通訊設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
杭州公安機關因此認為,魏志剛涉嫌交通肇事罪,並於8月6日正式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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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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