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救援人員正在交通事故現場開展處置工作。
這是交通事故現場(7月28日攝)。新華社發(魏彤攝)
本報訊(記者錢衛華)昨天,朝陽交通支隊公佈了7月28日發生在東五環致7死一傷的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駕駛山東牌照“東風”牌重型半挂牽引車的司機劉平負事故全責,事故中其他當事人無責任。交管部門認定,劉平超速駕駛並且未按安全規範操作是事故的發生原因,除此之外他還存在闖“限行”的違法行為。
7月28日下午5點40分,在東五環內環主路18.1公里標誌牌處,劉平駕駛山東牌號“東風”牌重型半挂牽引車由北向南在第三條車道行駛時,遇情況採取剎車措施,向左打輪後車輛越過中心隔離護板,進入南向北方向車道,先後與由南向北行駛的三輛小客車相撞。
事故造成7人死亡,一人受傷,四車嚴重損壞,道路設施損壞。
事發後,朝陽交通支隊勘查事故現場,製作了現場勘查筆錄,詢問了當事人及相關人員。此外,警方還對大貨車司機劉平所駕車輛行駛速度進行了鑒定,並提取了現場監控錄像資料等相關的痕跡和物證。
在進行詳細調查取證後,朝陽交通支隊認定:劉平駕駛車輛超速行駛且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是此事故形成的全部原因,劉平為全部責任;其他當事人均為無責任。
目前,劉平已被朝陽警方刑事拘留。交管部門表示,將通過白天路面管控,夜間專項整頓的查處力度,形成對大貨車的“天天查、時時查、處處查”的檢查模式。對大貨車的違法行為,交管部門將見一起,處理一起,決不姑息。
律師説法
有可能定交通肇事罪
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張金澎律師認為,劉平超速駕駛、操作不當引發交通事故的性質惡劣,後果嚴重,構成交通肇事罪。按照規定,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張金澎説,此事故造成的後果很嚴重,而且此前已有成都司機“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被判處死刑。
但劉平並未出現諸多主觀故意過失,而且“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鑒定很複雜,因此定劉平這一罪名可能性不大。
除要負刑事責任外,劉平還要承擔大額的民事賠償。據保守估計,賠償數額至少不低於200萬元。目前,車輛都有交強險,而交強險能理賠的數額為10多萬元。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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