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貓貓”事件真相浮出水面後,死者李蕎明的三名獄友被以涉嫌故意傷害罪送上法庭。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死者家屬向三名被告人提出了共計12萬餘元的賠償請求。李蕎明非正常死亡後,涉嫌瀆職犯罪的該所監管民警李東明、蘇紹錄2人被刑事拘留。記者5日獲悉,6日上午,嵩明縣法院將開庭審理這兩名民警。
1月28日,李蕎明因涉嫌盜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羈押于晉寧縣看守所。羈押期間,同監室在押人員張厚華、張濤等人以李蕎明是新進所人員等各種藉口,多次用拳頭、拖鞋等對其進行毆打,致使其頭部、胸部多處受傷。2月8日17時許,張濤、普華永等人又以玩遊戲為名,用布條將李蕎明眼睛蒙上,對其進行毆打。其間,李蕎明被普華永猛擊頭部一拳,致其頭部撞擊墻面後倒地昏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于2月12日死亡。(中新網-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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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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