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社會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周傑被“判”拘留5天 暫緩執行

 

CCTV.com  2009年07月28日 18:4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視頻説明:27日,周傑在事發55天后全盤否自己酒後駕車肇事逃逸,並聲稱自己有“太喜歡忍著”的缺點。

  一位路人在事發現場察看無牌奔馳車。傷者和多名目擊者稱,奔馳司機為演員周傑。

事故模擬圖。

  新京報7月28日報道 北京市交管局昨日消息,演員周傑上月2日所涉的高碑店北路交通事故,朝陽交通支隊已做出處罰,超速、逃逸等交通違法行為合併處罰後,周傑被處以五日行政拘留;扣21分;罰款2200元;扣留駕駛證。

  26日晚7時,周傑曾到朝陽交通支隊接受處罰,對於“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他表示將向朝陽區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同時向朝陽交通支隊遞交了《暫緩執行行政處罰申請書》。

  目前,周傑“5日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申請,已被交管部門接受,但另三類處罰即扣21分、罰款2200元、扣留駕駛證,仍將依法執行。

  相關鏈結:

 

責編:劉海豐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