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無錫7月27日電 (記者 洪曉紅 孫權)記者今天獲悉,“香港知名影星方中信無錫肖像權官司勝訴獲賠五十萬”一案近日再起爭端,侵權公司不服一審宣判,向無錫崇安法院遞交上訴狀,目前,該案即將移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因合同期滿後繼續在網站上使用方中信肖像作商業宣傳,浙江某皮鞋集團日前被法院判令侵權,要求該公司賠償方中信人民幣五十萬元,並登報道歉。
判決一作出,方中信應香港媒體要求就此事做出回應,他表示,一審判決十五天內其實對方是有權上訴的,不過他相信法律的公正性。
果不其然,被告在法院一審判決作出後,表示拒絕接受判決結果並提出上訴。被告公司堅持認為,既然方中信的廣告片及平面廣告的著作權屬於被告,那麼在自己公司網站上使用包含方中信形象的平面廣告是享有著作權的體現,不構成侵犯肖像權,更不構成以營利為目的,而且五十萬的賠償數額顯然過高,缺乏相應依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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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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