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男孩與小夥伴玩捉迷藏遊戲時,躲進別人家的院子。結果被主人當成小偷,脫光衣服暴打一頓並被拘禁一夜。昨天,鞏義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此案,毆打小男孩的鞏義男子王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打防疫時發現孩子傷痕纍纍
今年4月19日早上,家住鞏義市魯莊鎮的李峰(化名)像往常一樣,從母親家將兒子浩浩(化名)接回家。
9歲的浩浩平常跟奶奶住在一起,兩家離得不遠。
那天早上吃完飯,李峰將浩浩帶到了附近的衛生所打防疫針。在衛生所,李峰發現,浩浩很反常,扭扭捏捏。他讓浩浩將衣服脫下,把袖子擼起來,浩浩卻讓他先出去。
李峰有點氣憤,“男孩子害什麼羞”?説著就把浩浩的袖子擼起來。結果,浩浩露出來的皮肉讓他吃驚不已,小細胳膊上傷痕纍纍,青一塊紫一塊。
李峰以為,浩浩跟人打架了。他迅速撩起浩浩的衣服,看到孩子背上、屁股上、胳膊上一道道血痕,像是皮帶抽打留下的印跡。
躲進鄰居家被當小偷暴打
李峰心疼不已,追問下,浩浩回憶了事情的經過。事情並非李峰想象那樣。
就在前一天晚上,浩浩吃過晚飯,與幾個小夥伴在附近的廣場上打球。大約晚上9點鐘,有人提議,一起玩捉迷藏。輪到浩浩藏時,他看到王某家的後門開著,就悄悄藏了進去。
偏巧此時,這家的主人、41歲的王某回來了。黑暗中,王某發現有人,以為是小偷,上前一把將浩浩按住,劈頭扇了兩個耳光。
打開燈,發現是鄰居家的浩浩,王某繼續質問,“是不是偷了啥東西”?浩浩趕緊解釋,王某不信,扒光浩浩的衣服,用皮帶繼續抽打。過了一會兒,王某將脫光衣服的浩浩反鎖在一間屋內,轉身去另一間屋子睡了。
第二天上午8時許,王某將浩浩送至其奶奶家中,説浩浩偷東西被他抓住了。
男子犯非法拘禁罪獲刑六個月
了解了事情的經過,李峰氣不打一處來,立即找到王某理論。
王某堅稱,是浩浩進屋偷東西被他抓住了,説他回到家時,被子掉在地上,衣櫃也被打開了。浩浩否認動了王某的東西。小夥伴也證實,那晚他們確實在一起玩捉迷藏,他們看見浩浩進了王某的家中,一直沒出來。
雙方爭執不下,李峰直接向派出所報了案。王某聞訊跑了。經法醫鑒定,浩浩身上的傷已構成輕微傷。因涉嫌非法拘禁罪,王某被警方通緝。時隔不久,王某被警方抓獲。
鞏義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且在非法拘禁過程中,有毆打情節,應當從重處罰,一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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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構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是一種持續行為,實踐操作中,通常超過12小時,就認定構成該罪。但若非法拘禁期間,有侮辱、毆打等情節,不足12小時也構成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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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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