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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不公佈"假民族生":保護未成年人還是"官父母"

 

CCTV.com  2009年07月13日 11:4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瞭望  

  7月7日,重慶市招辦終於對“高考考生民族成分造假事件”作出回應,取消31名違規更改民族成分考生的錄取資格。並聲稱,為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在為考生更改民族成分責任人已被嚴肅處理的前提下,不再對外公佈這31名考生名單。

  “依法保護未成年人”這個理由聽起來義正辭嚴,但無論什麼樣的

  動機和理由都不能剝奪公眾依法對真相的知情權和對權力的監督權。其實,公眾關注的核心問題是:造假考生的父母都是何方神聖?他們將受到怎樣的處理?如此説來,重慶招辦這般作為的客觀效果,保護的並不是未成年人,而是“未成年考生”爹媽——那些利用權力、金錢、地位破壞社會公平的“官父母”和“富父母”。

  首先,重慶招辦所謂的“依法保護未成年人”這一理由就不成立。參加高考的考生大都已年滿18歲,是具有完全行為責任能力的成年人。在31名造假考生的年齡等基本信息都不公佈的情況下,重慶招辦就認定他們大多是“未成年人”,這種“我説什麼就是什麼”的自説自話,彰顯的是公權的專橫以及對公眾知情權、監督權的不屑一顧。

  更讓人“心神不寧”的是,重慶對造假黨政官員的處理也語焉不詳。而且,在通告中,被點名的造假者父母僅有前期已被新聞媒體曝光的石柱縣常務副縣長湯平、巫山縣招辦主任何業大、巫山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盧玲瓊三人,其他造假者父母的身份信息仍未公開。這種處理與公開方式更像是在與公眾“躲貓貓”,媒體挖出來3個“潛伏”的造假考生父母,那就公開3個倒楣蛋,其他人就幸運過關。

  值得玩味的是,通報名單中,具體操作更改民族成分的公安、民政部門的經辦人員都被公佈了名字。其實,他們只能算是造假的“從犯”,那些利用權力、金錢、關係為兒女爭取加分的父母才是“主犯”。只見“從犯”,不見“主犯”,難道他們也是“未成年人”,需要精心呵護?

  處理高考造假者是為了嚴肅紀律,懲前毖後,維護高考的公正性,還民眾以信心。但是,這種不公開造假學生名單和責任人名單的“暗箱處理”等於處理不到位,既不能教育其他幹部,更不能讓公眾滿意,還讓政府形象受損。

  教育和因教育而獲得的技能,是現代社會主導社會流動的最重要的機制。高考更是中國社會底層向“上”流動最重要的渠道。如果這樣的渠道被權力、金錢所扭曲卻得不到校正,就可能是壓垮政府信譽和民眾信心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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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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