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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西鄉:“流氓犯”當糧食局長 貪污受賄又被判刑

 

CCTV.com  2009年07月10日 20:1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西安7月10日電(記者梁娟、都紅剛)陜西省西鄉縣糧食局原局長王安武,日前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被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

  王安武在1984年12月犯流氓罪被西鄉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提前釋放後又重新參加工作,後升至糧食局局長。“流氓犯當上糧食局長”在當地引發熱議,公眾對王安武的升遷過程及背景提出質疑。

  法院查明,2005年4月,王安武指使西鄉縣糧食局宏觀調控産業發展股股長張彌友,將下屬糧站的503690公斤稻穀調運至縣糧食局直接管理的糧食儲備庫儲存未入賬。隨後,縣糧食局決定將這批稻穀由糧食儲備庫加工成大米銷售,成本上交西鄉縣糧食局,利潤由糧食儲備庫支付加工費和人工工資。糧食儲備庫將該批稻穀加工成大米銷售後,分6次上交給縣糧食局財務股現金共計651456元。糧食局財務股向糧食儲備庫出具一張收款收據。王安武指使財務股股長劉鳳霞將此款單獨保管,不要進入糧改專用賬戶。後二人將這筆款項私分。法院查明,王安武利用職務之便共計侵吞公款466000元,已構成貪污罪。

  法庭還查明,2005年11月,王安武還將糧改款100萬元挪用給自己參股的西鄉縣金牛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使用。2006年8月至2007年11月,金牛公司分四次將100萬元歸還。另外,王安武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5萬元,為他人牟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

  據了解,去年汶川地震發生後,國家出臺了照顧災民的糧食補助政策,而負責抗震救災糧採購的西鄉縣糧食局個別領導卻和一些糧販子勾結,發放給當地災民的救災糧短斤少兩。時任西鄉縣糧食局局長的王安武被當地紀委“雙規”,隨後查出其他經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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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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