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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學托"詐騙案被告判刑15年

 

CCTV.com  2009年07月07日 21:5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瀋陽7月7日電(記者范春生)謊稱能幫助高考學生上大學,為此收取5名考生家長共計102萬元費用。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這起"學托"詐騙案以網絡圖文直播方式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宋斌犯詐騙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今年31歲的宋斌,具有大專文化,原為鞍山市某小學教師。因一位朋友曾通過幫別人的孩子上大學,從中收過錢,這啟發了宋斌。為實現迅速賺錢的目標,他就打起了當"學托"騙取錢財的主意,通過花言巧語,輕而易舉地獲得學生家長的信任。

  2007年10月,鞍山一名考生家長給了宋斌11萬元錢,想讓他幫孩子上一所大學。兩人約定若辦不成就退錢。宋斌拿出10萬元匯給一位中間人,不過最後事情沒辦成,中間人把這筆錢退回。但是宋斌只返給家長2萬元,然後打了張欠條。見錢來得如此容易,他便一發不可收。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宋斌在2007年到2008年期間,以幫學生辦理上大學為名,騙取了5名考生家長共計102萬元。其中只返還20余萬元,其餘錢款或用於給中間人,或個人揮霍掉。

  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多次以"辦理上大學"為名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且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後果特別嚴重,本應嚴懲。但鋻於其歸案後主動坦白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行,以及部分退贓等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從輕處罰。為此,判處宋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一審宣判後,宋斌表示服從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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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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