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5日,17歲的李維(化名)到洪山區新安錢村某理髮店理髮。做完造型後,李維覺得“不夠帥”,又要求造型師重新做一遍。此後,他仍不滿意,便不想給錢。在店家的堅持下,李維還是給了錢。
當晚11點多,李維和朋友一起找到理髮店“要説法”。因為“索賠”不順,李維乾脆把店長強行帶走,並提出要3000元換人。理髮店隨後被迫掏錢。
次日,李維被抓。昨悉,他因敲詐勒索罪,被洪山區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記者 周曄 通訊員 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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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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