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社會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河北邯鄲官員文章被指抄襲青島區政府文件

 

CCTV.com  2009年07月07日 15:2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前段時間,在“中國消防在線”網站上,河南開封市消防支隊與河南漯河市消防支隊的宣傳稿件如出一轍。不同的是,“漯河市政法委書記”換成了“開封市副市長”,在“開封市副市長”的講話中竟出現“構建和諧平安漯河”字眼,被網民戲稱為“開封指導漯河工作”。

  “開封指導漯河工作”剛結束,“邯鄲學步”接著開始。近日,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也上演了同樣的鬧劇,叢臺區區委宣傳部副部長的署名文章,竟然與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的政府文件除了地區名和人名之外,幾乎一字不差。

  為何甲地的黨政文件屢屢被乙地改頭換面甚至幾近全面複製?記者調查發現,“天下文章一大抄”的心態以及互聯網的便捷,是造成抄襲的主要原因,並且,法律對此類的抄襲也難以監管、界定和舉證,這就讓“剽竊”者鑽了空子。

  邯鄲接著上演同樣鬧劇

  據了解,3月4日署名“張建華”的稿件標題為《漯河市政法委書記:防火監督是預防火災的前沿陣地》;3月13日署名“劉某某”的稿件標題為《開封市副市長:消防工作也是派出所的“主業”》,兩篇各千余字的文章,竟有八百字雷同。

  你方唱罷我登場,同樣的鬧劇接著在河北邯鄲上演。近日,新浪論壇上的一個帖子引起了網民的關注。發帖人“四方皆兄弟”稱在3月3日B2版的《邯鄲日報》上,看到標題為《打造邯鄲“首善之區”》的一篇文章,文章中的很多工作思路,比如打造“首善之區”,“經濟結構最優、城區環境最美、居民素質最高、社會秩序最好、發展潛質最大”這樣的話與青島市市南區提出的“首善之區”奮鬥目標一字不差……“四方皆兄弟”稱,除了地區和書記的名字換了之外,其餘的內容兩地的表述完全一樣。

  根據“四方皆兄弟”在他的帖子中列出的網址,記者查看了青島有關媒體今年1月21日報道“首善之區”的稿件,並與刊登在3月3日《邯鄲日報》B2版標題為《打造邯鄲“首善之區”》的文章進行了對比。

  青島媒體報道稱“在市南區領導幹部會議上,市南區區委書記李某某全面闡釋了‘首善之區’奮鬥目標的深刻內涵,用5個‘最’字描繪了市南區發展的全新圖景”,而《邯鄲日報》上的文章中的部分內容只是把“市南區”換成了叢臺區,區委書記由“李某某”換成了“楊某某”,叢臺區提出的5個“最”的內涵和語言表述也跟青島當地媒體報道的幾乎毫無二致。

  記者發現,邯鄲的文章在“全面提升傳統服務業”項中,突出“新、活、多”與青島有關媒體的報道完全相同;城區環境最美中,就連“我的城市我管理、我的環境我打造”這樣加引號的話也都完全一樣。

  抄襲者都不是正式人員

  據悉,在“開封指導漯河工作”事件中,開封市副市長並沒有參加文章中提到的會議,其本人對發表的文章並不知情。據説,這篇文章是由開封市消防支隊一名外聘的文職人員從網上抄襲而來,並署上其主管領導“劉某某”的名字發表的。

  而在“邯鄲學步”事件中,《邯鄲日報》的解釋是區委宣傳部的署名文章如果有蓋章,他們就會原文刊登。

  記者採訪了事件“主角”———邯鄲市叢臺區區委宣傳部副部長張某某。他稱,《邯鄲日報》的那篇文章看似署名文章,實是形象廣告。當時由於自己忙,就讓宣傳部的一個實習生代寫,自己沒有仔細審閱就讓報紙刊登了,沒想到該實習生卻抄襲青島市市南區的文章。“怪我們把關不嚴,工作不細心,我們已經辭退了該實習生,區裏領導也對我進行了批評,還沒出來最後的處理意見。”

  青島大學的有關專家認為,表面看來,兩處鬧劇都是非正式人員惹的禍,但根源卻在於領導。“實習生是還沒正式上崗的工作人員,實習生的分管領導、指導人員怎能不把關就讓實習生在公開場合發表書面言論?領導連自己的署名文章都不把關,可見該地區管理的混亂和工作態度的敷衍隨意”。

  “反正是正面宣傳,互相借鑒著吹唄。”有關專家認為,很多黨政部門的人員都抱有這種觀念,存在“天下文章一大抄”的心態,在便捷的互聯網時代,抄襲就成了很多不負責任的人的經常行為。

  法律難對抄襲行為説“不”

  法律應如何對待這些抄襲行為呢?

  針對“邯鄲學步”事件,德衡律師集團專門負責知識産權官司的律師王雋認為:第一,“首善之區”以及其特徵如果是市南區官方文件的內容,那根據著作權法第五條的規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第二,“首善之區”以及其特徵如果不是市南區政府的官方文件,屬於區委書記的發言,記者只是單純的報道,該發言屬於區委書記本人的口頭作品,應當屬於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假如叢臺區宣傳部副部長的言詞不能證明是其獨創,則侵犯區委書記的著作權。第三,“首善之區”以及其特徵如果是記者對區委書記的發言進行的整理、加工,對其內容進行了提煉與昇華,則這種報道已具備作品的條件,對此該記者應享有著作權。

  “現在面臨的問題是,很多人抄襲的都屬於游離于著作權法之外的官方文件,被抄襲者看到自己的創新心血被別人抄襲卻無能為力。”青島大學的專家認為。

  “政府文件、領導個人、記者記錄三者往往融合在一起,很難明晰區分開來,這給舉證帶來了難題。”相關專家認為。

  另外,記者也了解到,很多抄襲單位和被抄襲單位往往都相識,例如邯鄲市叢臺區區委宣傳部與青島市市南區區委宣傳部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就結成了友好宣傳部,最近叢臺區打算帶團再到市南區學習“首善之區”的做法。“在這種情況下,被抄襲單位往往不願為這事‘撕破臉皮’。”專家認為。本報記者 張慶申

  相關鏈結:

責編:李秀偉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