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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中原區經適房土地建別墅再調查

 

CCTV.com  2009年07月01日 11:5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鄭州6月30日電 題:“異化”的經濟適用房——鄭州中原區經適房土地建別墅再調查

  鄭州市中原區一塊經濟適用房用地建起別墅,事件經新華社《新華調查》6月24日報道後,引發廣泛關注。日前新華社記者連續深入現場,發現涉事小區早在醞釀之時就已被“異化”:雖然頂著經濟適用房的光環,但其建設初衷卻是為了解決拆遷戶的安置問題。更加讓人擔憂的是,由於規劃不當,該工程還處於鄭州市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

  被“綁架”的經適房計劃

  據了解,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須水鎮西崗村通過招商引資招來20余戶“榮譽村民”,在村莊附近的西流湖岸邊建房辦廠;由於西流湖當時是鄭州的“水缸”,為保護市民飲水安全,鄭州市在整治湖邊環境時將上述房屋拆除,由此引發長達兩年的訴訟。

  1999年8月,西崗村向鄭州市政府作出承諾:承擔因拆遷造成的經濟損失,同時“無條件為25戶提供相等數量的安置用地”。其後不久,須水鎮向中原區政府請示,由於西崗村在安置拆遷戶方面遇到資金不足等困難,請求給予一定優惠政策。

  該文件明確提出:請區政府上報市政府批准,由西崗村一村辦企業將村內100余畝土地“按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開發,以開發所得利潤安置25戶違章戶。”為了讓開發工作順利實施,須水鎮政府甚至在文件中詳細列出了需要區政府“協調”的有關事宜。

  資料顯示,經過中原區幾任政府的多次請示,直到2004年2月,鄭州市規劃局才向開發商河南天榮置業有限公司(下稱天榮公司)下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內容標注為“經濟適用房”,建設面積約3萬平方米;隨後,天榮公司以“劃撥”方式獲取該土地並拿到了國有土地使用證。

  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管理中心副主任嚴家新介紹,一直以來,鄭州市的經濟適用房是以年度規劃住宅總面積的20%進行配比建設。具體執行上,除了對開發商進行資格審核外,還要參照用地情況、城市建設和中低收入家庭數量等幾種因素,進行規劃佈局。

  有關人士指出,以此對照,上述經濟適用房建設計劃的出爐過程顯然不合常規。接受電話採訪時,天榮公司負責人之一的王麗華也承認,正是由於考慮到拆遷安置問題,才有現在的“西湖秋韻”經適房小區,“否則公司不會跑到這麼偏僻的地方投資”。

  2006年5月,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管理中心以25戶被拆遷戶連續上訪為由,再次向市政府申請批准9.9萬平方米經濟適用房建設計劃。儘管聲稱要對上述計劃實施規範管理,但由於拆遷安置和經濟適用房建設“捆綁”在了一起,該中心最終在有關材料中註明:“在保證25戶居民合法利益的情況下,將剩餘房源面向社會公開銷售。”

  是惠民工程還是違章建築

  由於從一開始就帶有“不能説的秘密”,致使“西湖秋韻”經適房小區在規劃上存在先天不足。記者多方調查發現,該小區竟然位於鄭州市飲用水水源地之一的西流湖保護區內。和違規改建別墅相比,這個“致命傷”更讓人擔憂。

  鄭州市自來水公司辦公室主任賀春彪介紹,幾年前,由於黃河水通過新修的暗渠直達自來水廠,西流湖隨之由“水缸”轉為鄭州市的飲用水備用水源。“一旦黃河水受污染或管道有故障,西流湖就將緊急啟用輸水,因此如果它受到污染,將對鄭州市民的飲水安全構成潛在威脅。”

  採訪時,記者在西流湖邊看到一塊河南省水利廳于2004年底樹立的石碑,上面介紹,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賈魯河有關河段被劃定為鄭州飲用水源區,全長22.6公里,“為滿足人民生活用水需要,禁止在該區排污或進行污染水質的開發利用活動。”對照石碑説明,西流湖正好包括在上述飲用水源區內。

  在鄭州市市政局,記者還看到了一份2009年剛印發的《鄭州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該規劃明確將西流湖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水質管理目標分別為二類和三類,總計面積為8.85平方公里。

  該局公用事業處處長李玉堂介紹,按照規劃,鄭州市將在2010年-2015年投資30萬元沿西流湖一級區的庫岸建設生態防護林帶,實施生物隔離工程;2008年-2015年,鄭州市還將投資數千萬元拆除保護區內建築、搬遷人口,並對周邊自然村進行污染源綜合整治。

  就在上述保護措施尚在開展之際,面積為十余萬平方米的“西湖秋韻”小區在西流湖保護區內拔地而起。現場觀測顯示,該小區最近處距離湖面甚至不足200米。

  《鄭州市城市飲用水源保護和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在城市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應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獲通過後,才能辦理規劃、土地等相關手續。然而當記者就此採訪小區開發商時,公司負責人之一的王麗華竟然不知何為環評。

  經適房政策緣何屢遭“異化”

  西崗村村民宋鐵樁説,當初拆遷25戶的違章建築,正是為了保護西流湖;然而時隔多年,為了安置這些拆遷戶,竟然在湖邊建起了一個更大的違章建築,而且還頂著經濟適用房的光環,真是讓人摸不著頭腦。

  “西湖秋韻”經濟適用房土地違規建別墅事件經媒體曝光後,鄭州市由監察局&&,市規劃局、國土局和房管局等部門參與,于6月18日成立聯合調查組。

  鄭州市監察局負責人表示,要對須水鎮西崗村建設經濟適用房項目的項目審批、佔地情況、規劃設計等一系列問題進行全面調查,儘快查清事實,向公眾交待。

  然而至記者截稿時,10多天過去了,除質問記者“替誰説話”的鄭州市規劃局副局長逯軍被停止工作、接受調查外,整起事件並無任何新的進展。

  一位參與調查工作但不願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員告訴記者,對於問題別墅的處理結果可能有四種方案,一是將大房間改成小房間,最終達到經濟適用房面積標準;二是政府回購,然後用作廉租房;三是將劃撥土地變成商業出讓土地,從而使得問題別墅獲得商品房身份;四是完全拆除,重新建設經濟適用房。

  但是對於整個經濟適用房小區規劃不當,且未經環評就建在鄭州市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地內,有關部門均未進行正面回應。

  河南省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谷建全認為,從經適房土地違規建別墅到拆遷安置“綁架”經適房建設,再到惠民工程成了違章建築,這些撲朔迷離的怪現象都是經適房政策在此間遭到“異化”的表現。

  “作為解決低收入群體住房難的重要手段,經適房政策是政府的一種行政行為。但由於配套不夠完善、操作不透明,屢屢發生權力尋租,最終使得惠民工程慘遭異化。”谷建全説,“要根治這一頑疾,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場‘無形’的手要相互配合,尤其是政府調控要尊重市場規律。”

  還有學者甚至建議,長遠來看,應該停止使用經適房這種實物分配的調節辦法,代之以貨幣補貼方式。(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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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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