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震驚一時的內蒙古敖漢旗2008年“8.30煙花廠爆炸案”的6名被告,在敖漢旗看守所接到了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不日將被投放監獄服刑。
2008年8月30日上午,敖漢旗四家子鎮鑫鑫花炮廠發生爆炸,造成了17人死亡的嚴重後果。事故發生後,鑫鑫花炮廠的負責人及生産戶許華等6人被敖漢旗公安局刑事拘留,隨後經檢察院批准轉為逮捕。經過3個月的調查核實,敖漢旗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9日做出一審判決,6名被告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
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到上訴書後做出了發回重審的決定,敖漢旗人民法院審監庭又重新審理了此案,做出新的判決。但是6名被告人還是不服又提出上訴。2009年6月10日,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終6名被告人分別受到相應的刑罰:許華獲有期徒刑五年;王遠征、于澤恩分獲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尉洪亮、王文強分獲有期徒刑三年;劉永學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此,歷經十多個月的審理,敖漢旗2008年“8.30”爆炸案終於有了最終判決結果。(記者鄭穎 通訊員焦雲峰 陶格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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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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