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護花”回家不成打傷美眉空警丈夫
本報訊 與網上認識的美眉泡吧後,我市足球運動員王林硬要送其回家,還將趕來的美眉空警丈夫打傷。昨日,江北區法院判決王林賠償空警6600余元。
去年底,王林在網上認識了美女張穎(化名),兩人于去年11月19日相約到解放碑88號酒吧喝酒。
酒過三巡,張穎已有醉意,王林熱心地表示要送張穎回家。第二天淩晨,張穎發現自己和王林在江北區觀音橋,不願讓王林送自己回家的她,這時才想起給丈夫郭先生打電話,讓其來接。
郭先生趕到觀音橋。“我當時看到王林正抱著我的妻子,我妻子正努力想掙脫!” 郭先生稱,他上前對王林説“這是我老婆”,但王林沒理睬。兩人為此發生抓扯,郭先生眼部受傷。
今年3月,郭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林賠償損失。在起訴書中,郭先生説,因為自己是空中警察,職業對形象、氣質以及視力要求很高,他受傷後一直未能執行飛行任務。因此,他要求王林除了賠償3000余元醫療費外,還要賠償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等共2萬餘元。
在法庭上,王林的代理人稱,王林與郭先生的妻子是朋友,他護送醉酒後的張穎回家是正常的。郭先生不問青紅皂白動手打人,王林是出於自衛才還手,因此不應該賠償2萬多元。
經審理,法院判決王林賠償郭先生6600多元(含醫療費)。 記者 莫雪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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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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