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日出臺的《關於做好見義勇為受表彰人員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見義勇為受傷者可享工傷保險待遇。
《意見》還規定,外地市民在本市見義勇為,或本市居民在外地見義勇為,受到表彰,並獲得相關獎勵證書或榮譽證書的人員,也可享受優惠政策。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將簡化工作程序,為見義勇為人員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待遇支付提供一站式服務。
《意見》對見義勇為人員工傷認定、醫療保障、養老待遇等方面作出新規定。其中,見義勇為人員經認定為工傷的,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見義勇為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墊付,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向用人單位追回。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用人單位按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後,其見義勇為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參保人員處理。
根據《意見》,見義勇為人員與本市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由所在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而醫療費用由社保基金支付。其中,見義勇為人員已參加工傷保險、經認定為工傷的,在治療和搶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支付;不在工傷保險支付範圍的見義勇為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等之一的,在治療和搶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相應醫療保險基金全額支付;同時見義勇為人員可就近就便就醫,不受醫療機構定點資質限制。
《意見》還規定,見義勇為人員犧牲後,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額支付給遺屬。同時,如果是在領失業保險金的見義勇為人員,其未領取的剩餘月數失業保險金,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遺屬;參加了失業保險未享受過失業保險待遇的見義勇為人員失業的,其失業保險待遇按其參保年限長短和繳費水平予以核定,失業保險金可逐月或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遺屬。同時,見義勇為人員及其配偶可以按照生育保險政策享受生育津貼、營養費和生育醫療費。記者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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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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