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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討要摩托車未果火燒派出所泄憤

 

CCTV.com  2009年06月20日 05:4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重慶晚報  

  本報訊 不滿派出所,就用火來燒。6月16日上午,萬盛區法院對放火的馮如開作出一審判決,以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賠償燒燬的財物損失。

  據萬盛區法院介紹,2005年,由於馮如開懷疑萬盛區公安分局石林派出所暫扣的一輛摩托車是其被盜的車輛,便去找派出所要車,但石林派出所稱無證據證明該車為馮如開所有,拒絕了他的要求。馮如開對此不服,産生報復念頭。

  今年1月中旬,馮如開開始實施報復計劃。他先在萬盛高速路口附近加油站買來汽油,同月20日上午,他又到萬盛區購買農藥,準備火燒派出所之後再自殺。次日中午12時許,馮如開趁石林派出所民警外出吃午飯之機,翻窗進入派出所一樓辦公室,將事先準備好的兩桶汽油在辦公室點燃,上樓喝下事先買的農藥。

  派出所燃起來後,被人發現,趕來的人把馮如開送往萬盛區人民醫院搶救。事後,大火雖然及時撲滅,但馮如開的行為造成了石林派出所一樓電腦、打印機、辦公桌椅等設施燒燬,直接財産損失33615元。

  萬盛區法院審理認為,馮如開以放火手段故意毀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法院一審判決馮如開有期徒刑4年,並賠償萬盛區公安分局直接經濟損失33615元。

  宣判後,馮如開當庭沒有表示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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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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