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因自己的照片被擅自用在醫療美容廣告中,演員劉曉慶以名譽權、肖像權被侵犯為由,將長春市藍夢集團實業有限公司、長春某報有限公司等單位一併推上法庭。
劉曉慶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金100萬元。記者近日獲悉,朝陽法院已受理此案。
劉曉慶起訴稱,長春某報今年4月7日第6版及4月9日第28版娛樂版中,刊登著一則藍夢國際醫療整形醫院的醫療美容廣告,並配有其照片,而該美容機構的行為並未經她本人允許。該則廣告嚴重降低了其作為演員的社會評價,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她的名譽權和肖像權。此外,該醫療機構的宣傳行為嚴重違反了廣告法,誤導消費者,也給劉曉慶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劉曉慶認為,藍夢國際醫療整形醫院通過利用演員的名人效應,為其賺取更多的經濟財富,侵犯其肖像權的主觀惡意明顯,應該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 (顏 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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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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