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修改進行中 冷靜期引起熱議
我們想要的新消法
■本報記者 周明傑
“給予買房者冷靜期,購房人可以退房” 這是最近幾天網上討論的焦點話題,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改自去年10月被列入5年立法規劃以來引起的最大關注。
百姓評説
拒絕冷靜期 網友比專家更“冷靜”?
上周,一位民商法專家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出,“要建立冷靜期制度,也就是後悔權制度。原則上讓消費者在合理期限內可以無條件退貨。”讓消費者有權“後悔”的其中一項就是交易額巨大的消費行為,比如購買汽車、房屋等。
這個觀點一經公開,網上的跟帖當天上千,沒過幾天就破萬,網友們積極討論該規定的可行性。令人驚訝的是,這樣一個聽起來為消費者考慮的提議,卻沒有得到多數網友的支持,“飽經傷害”的消費者們反而在自發地逆向思維,質疑這個提議的最終效果。
一位騰訊網友旗幟鮮明地表示反對:“冷靜期?不會是陷阱吧?房子是消費者最大的問題,要解決只有一個辦法:建好再賣。”一名網友還這樣調侃:“某人問:天上會掉餡餅嗎?甲:絕對不可能!乙:如果要掉的話那絕對是壞餡餅!丙:我也不相信天上會掉餡餅,但是我相信天上會掉陷阱!”
支持這個判斷的網友還提出“想法是好的,但不怎麼現實吧?買家有後悔權,那賣家呢?也有後悔權,生意怎麼做?不會亂套嗎?”還有的網友進一步擔心“房價的後悔權表面上是保護購房者,實際上是保護開發商。逼迫個別的開發商不要降價,以達到維持畸形的高房價的目的。”
雖然有這麼多擔心和分析,消費者的心思究其根本其實就是一句話,一位名為“觀宇”的網友簡單直接地説出了重點:“修改方向很好,行使權利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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