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梧州市經營個體零售煙行的赫某,因非法從事煙草批發業務,曾被當地同行稱為“第二煙草局長”。近日,他被梧州市萬秀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依法一審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罰金2萬元。
28歲的赫某,大專文化,幾年前他在梧州市開辦了一間個體零售煙行,在未取得煙草專賣批發許可證的情況下,違反國家規定,從事煙草批發業務。雖然他經營的時間還不長,但生意卻做遍了粵桂湘等省區。
幾年來,赫某通過非法渠道購進和批發的各類香煙,其中包括假煙、走私煙等,共計150多萬元。他最得意的時候曾聲稱:梧州煙草局有的煙他不缺,梧州煙草局沒有的煙他也貨源充足。因此,同行稱他為“第二煙草局長”。2008年8月6日,警方在抓獲赫某的時候,當場繳獲他非法經營的各類捲煙5000余條,價值19萬多元。
梧州市萬秀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赫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鋻於他在歸案後有坦白、悔罪表現,酌情從輕處罰,最終以非法經營罪依法判處赫某有期徒刑9個月,罰金2萬元。(張周來、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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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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