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性騷擾的問題,一直是一個敏感而值得探索的問題。一些地方也積極探索預防性騷擾的辦法,如5月份,北京市政府起草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提請審議,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確了性騷擾具體形式。修訂草案第三十八條規定,禁止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任何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然而,該辦法只就“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問題進行規定,對於男同胞遇到性騷擾怎麼辦並未規定。雖然我們提倡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但在追求男女平等的今天,是否需要預防男性遭到性騷擾?正當我們對這個問題疑慮之時,果然出現類似的事情。
“6月1日網友在江蘇化龍巷論壇上發表了《蘇州驚現手機門事件,女局長短信顯曖昧——想你吻你》一帖。文中描述,樓主拾到手機一部,機主應該是某市經濟開發區某女領導。手機丟了不是大事,但帖子貼出了機主手機中的多條短信留言,這些短信內容曖昧,而且收件人各不相同。”我們暫且不論拾手機者的做法是否違法、是否恰當,僅就女局長曖昧短信會帶來什麼後果進行分析。
能夠收到女局長曖昧短信的人,應該和她比較熟悉,否則女局長不會輕易發給他們。作為這位女局長,估計不會想到手機丟失,更不會想到遇到多事者發到網上。在圈內人認為,這樣的信息也很正常,因為平時聽的黃段子、收的黃信息多了,也許打情罵俏並不奇怪,何必在乎這樣的短信?要不,早就刪除了,何必被別人抓住把柄?
其實女局長髮這樣的短信也是有道理的:發給領導,可以拉近距離、套套近乎,也許還會博得領導喜歡,引起遐想;發給下屬,他們也許會激動不已、幸福無比、受寵若驚,變得怪怪聽話;發給同級、好友,會加深聯絡、溝通感情、易於締結同盟等等。至於收到短信者的感受,也許會五法八門:有的洋洋得意、喜形於色;有的受寵若驚、感激不盡;有的極度恐慌、心生厭惡甚至會認為是遇到性騷擾。
作為女局長,本應該自尊、自重、自愛,把心思用在工作上,如果忘記身份,一味以曖昧短信消愁解悶、甚至籠絡人心,確實不妥。不過這事的積極一面,至少可以給有關部門提個醒,避免決策失誤。也許可以提醒北京市人大、政府在細化性騷擾問題時,盡可能全面,免得哪個男同胞因為受到女性短信騷擾而無處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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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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