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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治報道]湖北擬立法保護未成年隱私被誤讀

 

——家長能否看孩子短信

CCTV.com  2009年06月02日 10:5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法治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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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湖北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周冶陶)  

    兒童節前夕,《湖北省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草案)》被提交審議,正式進入立法程序。有媒體報道稱:草案擬禁止家長不經孩子同意就私查孩子短信的行為。消息一齣,立刻招來爭議。6月1日,這部地方法律法規的起草人之一--湖北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周冶陶,在接受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頻道《中國法治報道》欄目獨家專訪時,首次對此事作出回應。

    周冶陶表示,這是媒體對該條款的一種錯誤理解。"這個網上炒作的跟我們的法律有出入,不完全是一回事。"她説,"草案第三十二條規定其實是這麼説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及其他個人信息,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察看、隱匿、毀棄、公開,但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孩子的監護人一般就是他們的父母,在這個規定中,他們並沒有説家長不能查看孩子的手機短信。

    "我們這個法律只是想我們怎麼樣動員全社會來共同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這樣就可以讓孩子有個健康的環境成長。"周冶陶説,2007年6月1日施行的新《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條款中,對於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僅限于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等。這次提交審議的《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草案)》,之所以將時下流行的網上聊天、手機短信也納入其中,也是充分結合了當下的實際情況,目的是使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範圍更寬泛、更合理。

    周冶陶在接受央視《中國法治報道》欄目獨家專訪時還強調説,《湖北省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草案)》無意限制家長的監護權,對這方面也沒有做出特別的規定。在孩子的家庭教育方面,家長要主動與孩子平等交流、溝通,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同時也要注重通過自己的言行舉止,對孩子潛移默化,引導他們的行為規範。周冶陶相信,通過此番爭論,對未成年人隱私的保護,會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

    (央視《中國法治報道》 崔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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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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