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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施工未設標誌 行人無證駕車致死獲賠

 

CCTV.com  2009年05月25日 21:2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5月25日電(張偉森 蔣新斌 王利)某建築公司施工未設立安全標誌,呂某無證駕駛摩托車經過時不幸發生翻車事故,當場身亡。近日,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芳草湖墾區人民法院新湖法庭審理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當庭調解被告某建築安裝公司賠償原告的各項損失共計26000元。

  2008年10月31日19時許,呂兵慶未戴安全頭盔,未取得駕駛證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S202線某建築公司堆放在道路上的砂石料時,由於某建築公司在堆放在道路上的砂石料未設安全標誌,也未徵得道路主管部門同意,呂兵慶操作不當發生翻車,當場死亡。經瑪納斯縣交通大隊事故認定,呂兵慶負主要責任,某建築公司負次要責任。後呂兵慶的家屬訴至法院,要求某建築公司賠償各項損失56631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因工程建設需要佔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徵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徵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被告某建築安裝公司在公路上施工未徵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造成原告死亡,應賠償其損失,在新湖法庭法官作了大量的調解工作後,被告同意賠償原告各項損失26000元,該案當庭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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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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