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1日起,杭州正式實行網絡實名制。記者調查發現,網絡實名制在杭州遭遇執行難,目前仍然形同虛設。(詳見本報5月20日A19版)
主張網絡實名制的人拿到臺面上的理由是,網絡實名制有助於遏制網友發佈惡意評論他人、披露他人隱私、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侮辱或誹謗他人等信息。其實他們深知,通過網絡實名制這個“杠桿”,可以“依法”限制公民的網絡訴求渠道和監督空間。
好在由於技術條件不充分、工作量太大等原因,杭州的大小網站既不可能全面核實網民的有效身份證明,也普遍缺乏積極性,從現在的情況看,網絡實名制幾乎是一個註定了無法執行的“餿主意”。
一個幾乎註定了無法執行的“餿主意”,為何會進入正式的立法程序,並經過地方人大審議通過成為地方性法規呢?他們難道就沒有想到,這類法規必然會遭遇執行難嗎?我以為,對於這個問題,他們十有八九是早有預見的,只不過他們對此並不在意,因為他們的職責是立法而不是執法,他們關心的是如何完成這個“立法任務”,至於執法者能否完成好“執法任務”,大約並不在他們的考慮範圍之內。
常見一些行政管理部門隨意下發各種通知、禁令,如禁止大排檔晚上十二點以後繼續營業等。有關部門其實比誰都清楚,這類禁令是註定了無法落實的,但他們還是要年復一年不知疲倦地下發禁令,除了其他目的之外,就是為了證明他們在履行管理職能。如果説這體現了一種典型的“懶政思維”,那麼,出臺網絡實名制法規的做法就是一種典型的“懶法思維”。
“懶政思維”損害了行政管理部門的權威性和政令的公信力,“懶法思維”則損害了立法機關的權威性和法律的公信力,其負面效應較前者有過之而無不及。
摘編自《大河報》5月21日 文/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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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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