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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維權男子再遞5份"操"字狀 頻輸官司疑有貓膩

 

CCTV.com  2009年05月13日 14:5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浙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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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臟字狀追蹤

  ‘今年2月,37歲的(廣東)潮州男子陳書偉起訴國內某電信公司再次敗訴,他認為案子涉嫌被人操縱,遂在上訴狀中寫一“操”字。深圳福田法院認為受辱,遂于4月23日將陳書偉拘留15日。獲釋後,陳書偉又遞交了5份含“操”字上訴狀。’

  -事件

  訴狀粗俗惹怒法院

  福田法院有關負責人在12日的新聞媒體記者見面會上介紹,2008年11月、12月,福田法院受理了陳書偉訴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電信服務合同糾紛,約30宗系列案件。陳向法院提出:“這批系列案不能合併審理,要分別審理,並且每天開庭不能超過兩宗。”對這一要求,法院未予以准許。陳書偉于2008年11月27日,向該批案件承辦法官郵寄了一份標題為“你不給我説法我會給你説法”的信件。

  該系列案審理後,法院分別於2009年2月16日、25日一審判決陳書偉敗訴。陳書偉于3月20日分別向福田法院郵寄了其中5個案件“上訴狀”,各一式兩份。“上訴狀”中沒有陳述不服判決的任何事實和理由,“事實和理由”一欄中僅有一個字“操”。

  福田法院認為,這種粗俗行為是對法院接收上訴狀每一個環節工作人員的侮辱。鋻於陳書偉在訴訟文書中使用下流語言,且無悔改之意,福田法院以其行為已對民事訴訟構成嚴重妨礙為由,對其實施“自4月23日起至5月8日止”拘留15天的處罰。

  -前因

  告通信業霸王條款

  陳書偉説,從2004年8月23日至2006年3月,在某電信運營商的“公關”下,福田區法院針對他起訴某電信運營商的案件既不立案也不在法定時間裁定不予立案,長期剝奪他的訴訟權。為立上案,他奔走于深圳市中院、福田區人大、福田區政法委、福田區法院、福田區紀委、福田區檢察院、市紀委、市政法委、市人大、省紀委等。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關注下,2006年3月才恢復了他的訴訟權。恢復訴訟權後他把一年多來某電信運營商近百個違規之事一一送上法庭。他説,提出的通信行業的有關“霸王條款”、消費陷阱、垃圾短信、違法收費問題,都得到了行政機關和社會認同,企業進行了整改。

  陳書偉還曾寫下13萬字的小冊子用來“指導”消費者,他説,某電信運營商對此發佈了《應對“反黑聯盟”工作部署》,廣東某電信運營商發出《關於應對反黑申訴聯盟投訴指南手冊的通知》,要求成立部門,監控陳書偉,通過“控制、引導輿論,對政府施加影響”等途徑,封殺“團訴通信運營商的計劃”。

  頻輸官司疑有貓膩

  陳書偉的代理人曾照興説,2008年年底,陳書偉發現了當地某通信公司若干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在投訴無果後陳準備作最後一次公益訴訟。陳書偉説,雖然證據確鑿,當地通信公司進行了整改,但他還是敗訴了。他認為案子涉嫌被人操縱。

  “福田法院判下來的案件有十多個,清一色駁回。我認為其中的5個案件對社會對我都比較重要,不希望這5個案件的判決生效,從而讓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保障。”陳書偉説,福田法院先是剝奪他的訴訟權,接著又判他敗訴,後維持原判。他要求兩級法院判後釋疑,但都不被理睬。“如何把我的憤怒表達出來呢?我這時想到一個字‘操’。”

  陳書偉稱,當時他設想會有兩種後果:一是福田法院不移交上訴狀,會通知三大通信公司配合他們報復他,以解心頭之氣;二是把他拘留。第一種結果無所謂,本來的現實就是這樣,他們生氣才能明白他的憤怒。第二種結果也無所謂,他説,在2006年就被福田法院威脅要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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