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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刪除娛樂場所“鋼管舞禁令” 稱無法律支持

 

CCTV.com  2009年05月11日 07:4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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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鋼管舞禁令”被撤

  《東莞市歌舞娛樂場所審批管理辦法》正式出臺

  徵求意見稿中“鋼管舞禁令”與“營業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被修改

  本報訊(記者潘彧)5月8日,《東莞市歌舞娛樂場所審批管理辦法》正式出臺(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並實施。

  與之前的徵求意見稿不同,《管理辦法》刪去了爭議頗大的“不得設立彈簧舞池和表演鋼管舞”規定,而之前認定的“歌舞娛樂場所單獨設立的,營業面積不得少於1000平方米;三星級以上酒店(含三星級)配套設立的,其設立的營業面積不得少於500平方米”也被改成了“營業面積不得少於200平方米(市區不得少於300平方米)。”

  徵求意見稿兩內容被改

  記者發現,正式出臺的該辦法與之前的徵求意見稿有了一些出入。

  “在徵求意見稿中,我們把歌舞娛樂場所的最小營業面積定為1000平方米,是希望能夠借此提高娛樂場所的準入門檻。”東莞市文廣新局相關負責人透露,在全市徵求意見的時候,許多鎮街和群眾都認為標準太高,因此才在《管理辦法》中將營業面積的下限與國家規定的“鎮區不得少於200平方米,市區不得少於300平方米”接軌。

  而徵求意見稿裏備受矚目的“不得設立彈簧舞池和表演鋼管”這一禁令也被撤銷,該負責人解釋,是因為該規定“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支持”。

  包廂內不得設置房中房

  在申請設立歌舞娛樂場所的條件方面,除了基本的單位名稱、經營範圍及消防衛生外,《實施細則》中還對包廂(間)的大小和裝修做出了具體細緻的規定。規定包括每個包廂(間)營業面積不得少於8平方米,包廂(間)內不得設置隔斷,應設置可展現室內整體環境的透明門窗,透明門窗下沿距地面1.2米高,面積不得少於0.25平方米,門窗後不得懸挂遮蓋物等。

  同時,包廂(間)的門不得設有內鎖裝置,包廂(間)內不得設置可調燈光,房內至少有一盞不低於25瓦由總臺控制的長明燈;包廂(間)內的房中房也被明令禁止。

  文保單位“歌舞廳禁入”

  在《管理辦法》中,還明確規定了六個禁止設立歌舞娛樂場所的地點。根據規定,居民樓(含商住兩用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內不得設立,居民住宅區、醫院、機關周圍不得設立,中小學校周圍200米範圍內不得設立,車站、機場等人群密集的場所不得設立,建築物地下一層以下(不含地下一層)不得設立,與危險化學品倉庫毗連的區域不得設立。

  據悉,該《管理辦法》的有效期至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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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市場無證照經營將被整治

  重點為無證照經營歌舞娛樂場所

  本報訊 (記者潘彧)5月起至今年年底,東莞將對文化市場無證照經營行為進行集中清理整治,其中整治重點為無證照經營歌舞娛樂場所。這是記者從上週五召開的東莞市加強歌舞娛樂場所管理暨集中清理整治文化市場無證照經營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據悉,目前東莞僅無證歌舞娛樂場所就有近200間,其中卡拉OK歌舞廳67間、量販式KTV36間、酒吧卡拉OK91間。去年以來,涉及歌舞娛樂場所的投訴和案件不斷增多,平均每月有6宗以上,特別是去年10月更達到了32宗。主要問題包括超時經營、擅自舉辦不法演出、侵權使用卡拉OK服務系統等。

  這次清理工作涉及9個行業,其中整治重點是無證照經營歌舞娛樂場所,包括無證照經營的營業性歌舞廳、卡拉OK廳(含量販式KTV)、夜總會以及超範圍經營歌舞娛樂項目的賓館、飯店、酒吧、咖啡廳、西餐廳、茶座、餐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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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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