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社會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打人銀行行長拘留兩天獲假釋 稱家有急事需處理

 

CCTV.com  2009年04月18日 05:5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打人行長”真牛拘留兩天就釋放

  本報訊 (記者陸建鑾、陳翔) 醉酒並暴打公路收費員的被稱為“最牛行長”的廣州市商業銀行天河南二路支行行長王安鵬(見本報昨天報道),本月13日被警方處以治安拘留10天罰款500元。

  但昨天有多家媒體爆料,稱王安鵬已于15日被釋放。

  假如媒體報道屬實(廣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辦公室對此未作相關回應),按警方行政處罰決定書,王安鵬13日執行拘留,23日方才期滿,為什麼15日就能釋放?

  據稱家有急事需處理

  根據有關條例規定,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據悉,王安鵬由其家屬提出申請,説“因家裏有急事處理”。但也有媒體指王已向銀行提出申請“回去報到”。市民對此十分納悶,如果是緩執行行政拘留,為什麼會13日當天即拘留?如果是“家裏有急事處理”可中間緩執行,那麼究竟是什麼急事?如果的確是急事急到可以緩執行,那麼“王行長”還剩下的7天拘留期啥時能“償還”?

  昨日,記者從南村派出所內部人員處了解到,王行長請假2天是回去交代單位事務,在昨日已經回到了南村派出所,“人家這麼大一單位領導,單位肯定有很多事情的,他這樣回去交代一下處理一下,也是合情理的。”知情人士跟記者説。這名知情人士還明確表示,離開的2天不算入執行的拘留時間,也就是説,王行長需要補回2天的拘留。

  常有關係戶“請假離所”

  記者向一名熟悉派出所工作的知情人士了解情況,該知情人士明確表示:“請假回去處理單位事務肯定不符合相關規定。”按照慣例,只有那些特大的事情例如親人病故之類的,才能由家屬提出申請,請假回去,“回單位交代事務的説法肯定不成立的,一個大的單位也不會缺了這個領導什麼事也辦不成。”知情人士透露,但在實際操作中,部分基層派出所放一些人請假回去一兩天,也是很常見的,“能請假離所的,肯定都是有關係、有頭有臉的人。”知情人士甚至表示,請假離所後,一般都不會重新回去拘留了。

責編:李二慶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