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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被偷誤當信用卡"老賴" 被透支近4萬

 

CCTV.com  2009年04月11日 06:2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成都晚報  

  “這張卡我根本沒用過!”在督院街派出所裏,面對近4萬元的信用卡透支記錄,范女士睜大眼睛説。憤怒的她想知道:是誰冒名頂替她一年,把她變成了“老賴”?

  銀行報案:抓老賴

  今年3月17日,數名銀行工作人員跑到督院街派出所,要求警方抓一名“老賴”。

  值班刑警詢問得知,銀行在例行查賬時發現,該銀行客戶范女士自去年初辦理透支信用卡後,已多次惡意透支,總金額接近4萬元。

  “人證物證俱在!”銀行工作人員將厚達百頁的單據遞交警方後,刑警很快將“嫌疑人”帶至派出所。范女士睜大眼睛看完透支記錄後,茫然地説:“這張卡我根本就沒用過!”

  刑警將范女士的卡交由銀行查驗,竟是已經挂失的廢卡。再調查范女士的收支情況,也未發現可疑記錄。

  刑警偵查:是盜用

  刑警認為,這些證據指向一個隱情:有人盜用了范女士身份。

  刑警先後調取惡意透支行為發生過的大業路財富中心及正科甲巷等處的ATM機錄像,錄像顯示取錢人是一名青年女子。刑警又調用信用卡挂失電話錄音。一女子神情自若地稱自己是范女士,在提供一系列個人資料後稱將卡挂失。

  頂替者:我還錢

  面對逐漸清晰的線索,范女士猛然發現,這個人正是市中心某商場內衣櫃臺營業員,協助她辦理該卡的李蕓菲(化名)。刑警得知,李蕓菲已辭職數月,而辭職時間與透支時間吻合。經過警方做李蕓菲家屬工作後,3月27日,李蕓菲在父母帶領下,揣著尚未揮霍的部分贓款來到督院街派出所歸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信用卡詐騙被刑事拘留。昨日下午,警方將追繳的全部贓款及利息等共計38899元返還到銀行工作人員手中。

  假冒過程

  1、幫他人辦信用卡

  犯罪嫌疑人交待,去年初,銀行到商場搞活動,營業員可協助推廣一種透支信用卡。李蕓菲想來想去,都沒有合適的對象。一日,老主顧范女士來購物,李蕓菲告之此事。范女士無所謂地説,反正她不會用,“要辦就拿去辦”。

  2、保留戶主資料

  范女士將身份證複印件等資料交給李蕓菲不久,一張信用卡就到手了。范女士將卡甩在家中,一次也沒有用過,並漸漸淡忘此事。

  刑警介紹,李蕓菲作為營業員,收入並不高。去年9月服裝換季,喜歡購物的李蕓菲蠢蠢欲動。回想起范女士大大咧咧的態度,她動起了信用卡的歪腦筋。

  3、冒充、挂失、補辦

  犯罪嫌疑人翻出范女士遺留的個人資料,冒充戶主向銀行方打電話挂失並將資料提交。就這樣,范女士的銀行神不知鬼不覺地置換到李蕓菲手中。

  4、透支取款

  這種卡透支額度為1.5萬元,如果在3個月內不進行最低額度還款,銀行將警告戶主。

  5、還點款再透支

  為避免這一點,李蕓飛數次透支後,都進行最低額度還款。反復存取,先後取走現金35259.81元。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12.16 法發199632號)

  六、根據《決定》第十三條規定,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的,構成信用證詐騙罪。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2001.5

  四十六、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196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2、惡意透支,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警方提醒

  辦卡時請妥善保管個人信息

  警方提醒,如果遇到需要使用帶個人信息的證件時,必須確認證件的用途以及去向。辦理某些VIP卡、優化卡時,應特別關注身份證號碼、私人電話及住址的信息,不是必須提供的信息儘量不要提供。辦理各種卡後應隨時關注卡的情況,包含個人信息的卡遺失後,應立即登記挂失。(圖片由警方提供)錦公宣記者呂紀元

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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