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讓老百姓敢花錢消費,成為國家擴大內需的關鍵之舉。2008年末,《社會保險法(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公佈,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短短3天,社會各界提交的意見建議就多達3萬餘條。
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新浪網,對2070人的在線調查顯示,對這部法案表示“關注”和“非常關注”人高達96.0%,其中對基本養老險和基本醫療險關注程度最高,關注率分別佔到60.7%和30.6%。94.4%的人認為“現在是社保法出臺的最好時機”。
60.6%的人認為應明確如何對接因職業變動引起的社保斷檔
在年輕人當中,跳槽或失業一段時間後再就業,早已司空見慣,而社保轉續往往令人頭痛。調查中,60.6%的人希望此次草案修訂明確如何靈活對接。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修部主任余少祥認為,目前社保實行累計繳費時間的計算方法,要實現職業變動過程中的社保“無縫對接”,一是靠個人補齊,二是靠政府幫助,“政府幫助主要是針對那些沒有收入、生活困難的勞動者。比如在社保水平較高的德國,這樣的人可以免交保險費。”他説。
我國人才流動逐年加大,異地工作、換工作非常普遍,但目前可隨本人轉移的社保只是個人繳納的賬戶資金,單位繳納的資金還不能隨本人轉移。調查顯示,55.0%的人認為單位代繳的社會統籌部分也應該隨本人轉移。此外,46.0%的人認為目前醫保報銷和退休金只能在本地領取,存在諸多不便,應進行新的制度設計,允許異地領取。
在北京工作的陳女士就遇到了這種麻煩事。她説:“我父母現在身體不好,就從老家搬來跟我一起住,但是他們的退休金、醫保報銷都在老家。退休金每個季度取一回,來回一趟上千公里。如果允許把社保轉出到子女所在地就好多了。”
社科院法學所副教授董文勇認為,社會統籌資金無法隨社保關係轉移,是影響被保險人城鄉流動的一個很重要的障礙。“在現行制度條件下,社會統籌基金具有一定程度的積累功能,繳費達到法定年限的退休人員不再交納養老保險費。這意味著,被保險人如果轉移保險,會增強轉出地社會統籌基金的支付能力,但卻加大了轉入地的基金支付壓力。”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蔡和平研究員參與了草案討論,她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説:“最緊迫的不是籌資模式等問題,而是統籌層次問題。現在除養老保險外都是縣級統籌。現在出縣工作太普遍了,怎麼可能都留在自己的縣裏不讓移動?我們建議至少要實現市級,在省級抗風險的能力就比較強了,尤其是工傷保險這塊比較緊迫。”
65.5%的人認為公務員熱是由於其社保待遇高
目前,我國不同群體、不同地區的社保待遇差別很大。調查中,60.9%人認為在我國社保最急需消除公務員與群眾社保的差別,42.4%的人認為最需消除城鄉社保差別,36.3%人認為最需消除地區差別、消除本地與外地戶口的社保差別。
我國機關事業單位並沒有普遍參加社保,而是一直沿用公費醫療制度。董文勇認為,由於保險待遇的差異,企業和機關單位間的人才流動,長期存在制度銜接適用問題。“這就導致,企業職工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不能轉移保險關係,其個人賬戶只能封存;未參保的機關職工轉入企業的,也無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可轉,而是新建保險關係。”
調查顯示,52.0%的人認為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社保待遇不同,不利於人才合理流動。
近幾年,公務員報考熱連年升溫。主要原因何在?調查發現,74.1%的人認為公務員工作穩定,65.5%的人認為是由於公務員社保待遇高。而“收入高”、“有權”、“社會地位高”等原因均排名靠後。
去年以來,廣東等地農民工回鄉時出現“退保風潮”,直接原因就是農村現在沒有對接的社保制度。
董文勇説:“我國農村居民的社保,是社保立法的主要問題。因為任何形式的社保制度,都是為保障社會弱勢群體和一般成員準備的,這類成員獲得社保的滿足程度是衡量這類制度成功與否的重要指標。我國農村居民不僅人口數量佔多數,而且社會風險總體上也相對突出。社保法草案在修訂中,應該對農村居民、農民工的社保問題做出具體規定。”
余少祥認為,“現有規定是農民工需在一地繳費滿15年才能領退休金。事實上,農民工多數是靈活就業,不可能在同一個地方固定打工15年,也較少有單位這麼長時間雇傭他們。應該有一個彈性期,比如超過10年就可以,然後通過一個分級的指數來計算。”
社科院研究員劉翠霄參加了社保法草案的討論,她表示,目前社保的基金保障靠各地政府財政支撐,必然導致地區間社保的險種、標準、待遇差異較大,存在嚴重的結構性資金缺口。“比如深圳年輕人多,人均交6%的養老保險費還花不完;武漢人均交到28%還不夠用。社保富餘的城市當然就不願意與老工業城市、退休人員多的城市相統籌。這是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使然。”
“隨著我國老齡化進程加劇,社保基金不夠用的地方,地方政府就寅吃卯糧,動用現有個人賬戶資金,形成養老保險的大量歷史債務。等這一代年輕人老了,他們的養老金又從哪支?”劉翠霄強調,“必須靠社保法出臺強制統籌,才能克服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制約。”(莊慶鴻 本報記者 李濤)
責編: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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