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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出面辟謠 警方追查病豬肉匿名短信(組圖)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1月18日 12:15 來源:CCTV.com
專題:◎焦點延伸——新聞頻道特別策劃

  

近期暫時不要食用豬肉,目前部分豬肉攜帶一種化膿性腦炎病毒,北京所有醫院剛開完會。”新年開始不久,這樣一條手機短信在北京地區廣泛流傳。

  面對愈演愈烈的“病豬肉”短信,13日,北京市衞生局公開澄清:北京沒有發生由於食用豬肉而引起的任何疫情,短信內容不屬實。北京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 短信溯源
  記者發現最早的一條短信是這樣的:“前一階段,北京通州有一批病死豬,死因不明,去向不明,所以近階段,少到外面吃有豬肉的菜,少買肉腸、火腿等熟食,如果自己做飯買肉,一定到正規大商場去買。”

  追查短信的源頭顯然是困難的。記者循着幾條線索分別上溯了五六個環節,結果無非是朋友、朋友的朋友之間相互轉發的。 [詳細內容]
■ 衞生部門辟謠
  北京市衞生局局長金大鵬明確表示,北京的豬肉沒有問題,也沒有召開醫院的會議。他表示,北京市政府高度重視食品衞生安全。北京市衞生局將根據食品衞生法對北京的食品衞生進行有力的監管。 [詳細內容]
■ 農業部門解釋
  北京市農業局副局長劉亞清説,豬的確可以感染乙型腦炎,但這種疾病僅通過蚊子叮咬傳播,屬蟲媒傳播的疫病,季節性發生集中於7、8、9月份,冬季沒有傳播條件。“豬化膿性腦炎”一病在北京根本不存在,這種謠言是沒有任何科學依據的。[詳細內容]
■ 警方説法
  北京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短信造謠同樣觸犯了法律。對於造謠者,如果證據充分,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依法進行處罰、追究其法律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最高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詳細內容]
■ 醫院答覆
  北京“所有醫院”有沒有就防控腦炎緊急開會?記者私下詢問了北京幾家大型綜合醫院的醫護人員,得到的回答都是:“沒聽説過。”據衞生部10日公佈,2006年12月全國報告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病例201例,死亡14人。發病數比上月上升了336.96%,死亡數增加了10人。衞生部要求各地加強監控力度,認真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情況逐漸明朗了:豬瘟的傳言和腦炎高發的消息幾乎同時出現,口口相傳,兩件原本不搭界的事就重疊在了一起。 [詳細內容]
■ 媒體追問
  15日,網上一則消息提出,北京市雖然對短信辟謠,但並未對京郊是否有豬瘟疫情作任何解釋。有消費者説,雖然還沒有發現豬肉病毒感染到人,但是這並不能證明沒有豬肉攜帶病毒。

  同日,央視《焦點訪談》欄目曝光,河北省新樂市邯邰鎮一些村子的不法商販將病死豬肉加工後,以低廉價格銷往保定、石家莊、北京等地。另據河北的《燕趙都市報》報道,元旦前後,河北滄州連續8次查獲大批來自天津的病死豬,共達29噸。 [詳細內容] [視頻]

■ 編後感言
  隨着手機的日益普及,信息在人與人之間的傳播速度越來越快,一條短信造成局部社會不安的情形時有發生。公眾事件發生之時,政府部門及時澄清事實的確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各相關部門各管一段,澄清方式過於簡單,難以消除公眾心中的疑團。
   面對新的形勢,如何進行有效的信息監管,既不侵犯公民正當權益,又能維護社會穩定,已經成為擺在各級政府部門面前的一個新課題。

責編:常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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