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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發"病豬肉"謠言短信可判5年以上徒刑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1月16日 11:59 來源:北京日報
     
    [內容速覽]北京市衛生局辟謠京城流行“病豬肉”,警方表示短信造謠同樣觸犯法律,按《刑法》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市民善意提醒朋友、同事等轉發行為,要看影響情況區別對待。

    北京日報訊(記者侯莎莎)上週六,面對愈演愈烈的“病豬肉”短信,市衛生局特地出面辟謠。昨天,記者就此事採訪了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士。警方表示,短信造謠同樣觸犯了法律。對於造謠者,如果證據充分,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依法進行處罰、追究其法律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最高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一階段,北京通州有一批病死豬,死因不明,去向不明,所以近階段,少到外面吃有豬肉的菜,少買肉腸、火腿等熟食,如果自己做飯買肉,一定到正規大商場去買。”“近期暫時不要食用豬肉,目前部分豬肉攜帶一種化膿性腦炎病毒,北京所有醫院剛開完會。請轉告你的親友。”

    近日,很多市民接到類似的短信,一時間人心惶惶。市衛生局官員不得不出面澄清。其實,這一現象已經出現不只一次了。去年8月,“北京正在流行霍亂”的虛假消息也是通過短信逐漸傳播開來。

    短信作為一種日漸流行的傳播渠道,逐步顯露出“第五媒體”的影響力。在報紙、廣播、電視上説話要負責,在網絡上毀了人家的名聲被追討名譽權的案子也屢見不鮮。但是,利用短信傳播謠言究竟該由誰監管?

    對此,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另外,根據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法律專家解釋,所謂“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主要是指造成公眾的心理恐慌,影響正常的生産、工作、教學、生活秩序等情形。按照《刑法》規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了發佈造謠短信的人以外,很多市民都屬於轉發短信,善意提醒朋友、同事,那麼,他們是否也觸犯了法律呢?法律專家指出,很多市民可能在主觀上沒有惡意,這樣一般法律上可以不予懲罰。但如果達到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就應該給予一定的處罰。比如有些人大量轉發此類短信,造成部分人群恐慌,社會危害較大。

    民警提醒廣大市民,收到此類造謠短信或不確定真實性的信息後,不要再向他人傳播,以免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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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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