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來星是黑龍江省塔河縣居民,從1989年開始就居住在縣城邊的一排平房裏,因為這裡空氣好,鄰里和諧,因此一直不願意離開,可是自2005年9月,被告姚文開始在他家隔壁養了兩千隻雞,造成了非常嚴重的空氣污染。開始原告張來星還能理解,沒想到時間一長,才知道根本無法居住,因為雞糞通過墻壁滲到他家,而且每天早上兩至三點鐘,雞就開始叫,吵得他們無法入睡,影響孩子學習,雞叫聲給原告一家人的身心造成了嚴重的傷害,由於睡眠不足夠,心臟不好,都得心臟病和失眠症了,而一到夏天,門窗都打不開,蒼蠅蚊蟲一大片,經過多次交涉原被告之間沒有達成調解意見,原告於是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給他們一個安靜、沒有污染的、和諧的生活環境。
責編:張曦健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