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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警察戒掉刑訊逼供的“毒癮”?

 

CCTV.com  2009年06月10日 16:0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青網  
專題:昆明小學生“賣淫”案

    近日,昆明市王家橋派出所4名民警處置“小學女生‘賣淫’案”涉嫌刑訊逼供,引起輿情極大憤慨。昆明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向媒體明確表態:通過調查,公安機關在處置“小學女生‘賣淫’”事件中,存在著執法簡單、粗暴等問題”(6月4日新華網)。

    此事件本身的厲害,媒體的評論已經不少,無須我再置喙,我只想説説由此案暴露出來的普遍存在卻又禁而不止的刑訊逼供的痼疾。“執法簡單、粗暴”到了什麼程度呢?王某某及劉姓小學生姐妹,“3人經醫學鑒定不同程度受傷”。頭天晚上“進去”,次日釋放,詢問一夜,怎麼就“不同程度受傷”了呢?該3人不瘋不傻(所幸警方未給其扣上“精神病”帽子),不可能自打自,顯然是被民警刑訊逼供了!不過,我認為,小學生姐妹還是應該感激民警的“仁慈”的!他們能以“處女膜完整”為據放你們一碼,已經天高地厚了,倘若他們撇開“處女膜完整”不論,硬是刑訊逼供讓你們承認或“口淫”或“手淫”或“肛淫”,再“依法處罰”,那你們不也得受著嗎?再者,更為萬幸的是,他們讓你們活著出來了,儘管飽嘗了皮肉之苦。

    由於刑訊逼供成了一些警察的習慣、職業癮疾和職業無意識,被抓進公安機關難免皮肉受罪幾成“潛規則”。難怪有些地方老百姓説,警察三天不毆打人、不折磨人,就手上發癢、心裏難受,以致把公安局、派出所稱之為“打人局”和“索命所”。這並非惡意誇張攻擊,事實勝於雄辯,僅媒體披露的案件,近年來,無辜公民和嫌疑人被帶進“公安”刑訊致死的,就不勝枚舉。譬如,去年10月、11月間,光河南省就連續發生5人在公安派出所非正常死亡事件,“風水先生”劉新學被汝州市公安局蟒川派出所帶進去僅4個多小時,就“上吊自殺”,死者頭部、臉部和膝蓋有滲著血的不明傷。其家屬表示:“可能是被打死的,最起碼是被逼死的,結果公安機關賠償40余萬元後死者的屍體才讓火化;22歲青年杜學雷因欠酒店飯錢,被內黃縣公安局楚旺派出所帶去,毆打致口舌發黑、口鼻出血、沒有反應,送到醫院時已經死亡;54歲的市民馬軍安,因與人經濟糾紛,被洛陽市公安局漢屯路派出所帶去後很快“撞墻自殺”,警方卻在人死兩天后才通知家屬。家屬到派出所審訊室查看時,發現墻壁剛被粉刷過。為何要破壞現場?是否要欲蓋彌彰?是“撞墻自殺”還是被民警刑訊逼供而死?死者親屬確信是後者……

    6月6日《中國週刊》披露的案件更慘,湖南新田縣公安局刑警將嫌疑人該縣村民秦三仔刑訊逼供20個小時,先是吊打3次,再被右手拷在鐵架床上鋪欄杆,左手拷在地面水泥墩,呈“馬步”姿勢折磨一個通宵,最後死在公安局。施暴的警察,居然被以“犯罪情節輕微”為由,未予起訴,免予刑事處罰,至今仍然頭戴著“人民衛士”的桂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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