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海洋權益問題受到越來越多的國人關注。有一種説法,每個國家必須趕在今年5月13日前提交本國的外大陸架劃界案給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審議,否則其有關要求將無法得到承認,各界都很關注中國怎麼辦。
中國海軍建設中的南沙某島礁
200海裏以外的大陸架,是海洋法中的一個重要概念。事實上,很多國家早就主張大陸架權利了。大陸架首先是那些經濟、科技實力雄厚的海洋大國提出來的。1945年美國總統杜魯門提出把陸地領土在海面下延伸出來的大陸架納入本國的管轄範圍,並對海底的自然資源享有專屬的開採權,結果是各國紛紛跟進。這樣一來,過去是公海的地方漸漸被劃分。1982年的《海洋法公約》又出現了外大陸架的概念,也就是説,200海裏之外,還可以再擴。
被越南侵佔的南海島嶼上建有機場
但為了限制沿海國的無限擴張,一個國家有沒有外大陸架,有多大,《海洋法公約》規定,還得由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根據技術標準來確定,自己不能隨意定。凡是要確定自己外大陸架界限的國家,應在2009年5月13日之前提交科學證據,由委員會審查。為了照顧有困難的情況,締約國還可以先提交初步信息資料,等以後準備好了再提交正式的劃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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