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山西蒲縣煤炭局原黨總支書記郝鵬俊因犯逃稅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昨日被山西省蒲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郝鵬俊妻子蒲縣民政局原副局長于香婷因犯逃稅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被判刑13年。郝鵬俊夫婦還被判處1.7億元的鉅額罰金。
逃稅1871余萬元
郝鵬俊被捕前係蒲縣煤炭局黨總支書記,歷任蒲縣地礦局局長、煤炭局局長,郝鵬俊案是山西省煤焦領域反腐敗案件的一起典型案件。經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郝鵬俊出資成立蒲縣成南嶺煤業有限公司,並全面負責,是煤礦的實際控制人;其妻于香婷負責原煤銷售和財務;而公司法定代表人註冊為于香婷弟弟于小紅。 2003年至2008年,該公司在與蒲縣遠中洗煤廠等22家企業業務往來中,銷售原煤直接收取差價而不進行申報,逃稅1871余萬元,逃稅額最高佔到應納稅額的82%。2006年8月至2008年1月,郝鵬俊先後安排馮記明、于小紅採用虛構、誇大、騙取等手段,兩次超限額購買炸藥共63.5噸、雷管19萬多枚。
編造假材料騙取採礦許可證
法院認為,郝鵬俊在任煤炭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23萬元進行營利,數額巨大且拒不退還,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侵吞公款25萬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構成貪污罪。
據了解,此前,郝鵬俊和于香婷已受到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蒲縣紀委查明,郝鵬俊還存在編造虛假材料獲取煤礦採礦許可證,騙取退股登記,利用職權套取煤礦維簡費,欠繳採礦權價款,弄虛作假為子女安排工作等問題。
責編:許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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