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山西蒲縣煤炭局原黨總支書記郝鵬俊因犯逃稅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15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妻子蒲縣民政局原副局長于香婷因犯逃稅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被判刑13年。郝鵬俊夫婦還被判處1.7億元的鉅額罰金。
郝鵬俊被捕前係蒲縣煤炭局黨總支書記,歷任蒲縣地礦局局長、煤炭局局長,郝鵬俊案是山西省煤焦領域反腐敗案件的一起典型案件。經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郝鵬俊出資成立蒲縣成南嶺煤業有限公司,並全面負責,是煤礦的實際控制人;其妻于香婷負責原煤銷售和財務;而公司法定代表人註冊為于香婷弟弟于小紅。2003年至2008年,該公司逃稅1871余萬元,逃稅額最高佔到應納稅額的82%。2006年8月至2008年1月,郝鵬俊先後安排馮記明、于小紅採用虛構、騙取等手段,兩次超限額購買炸藥共63.5噸、雷管19萬多枚。
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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