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福建)安溪嫖宿幼女案終審判決於日前作出。原安溪縣華僑職業學校校長許新建一審時因強姦罪和嫖宿幼女罪被判處死緩兩年,二審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回放
幼女懷孕揭開罪惡
2008年10月至12月間,不滿14周歲的小清被人強行帶往安溪縣一酒店供人嫖宿,並因此懷孕。接到報警後,警方發現小清的遭遇僅僅是冰山一角:從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間,楊相思、陳彩彬、黃愛玉通過張寶英、陳亞玲等人的介紹,分別強迫9名女子(其中5人案發時未滿14周歲)到酒店讓人姦淫或嫖宿。在施暴者中竟有案發時擔任安溪縣華僑職業學校校長的許新建以及另一名公職人員鄭文山。
該案于2009年9月開庭,被告人多達18名。其中,檢控方指控許新建強姦女子3人6次(其中幼女2人4次),嫖宿幼女3人7次,涉嫌強姦罪和嫖宿幼女罪;楊相思強迫58人次賣淫,涉嫌強迫賣淫罪;鄭文山嫖宿幼女2人2次,涉嫌嫖宿幼女罪。
2009年12月9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許新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楊相思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五年到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許新建等15人不服,提出上訴。
案犯供述
慾望讓他無法控制
讓小清遭遇噩夢經歷的除了許新建,另外一個人就楊相思。出生於1991年5月的楊相思,為安溪縣蘆田鎮人,小學文化。2008年10月間,楊相思找到兩名同伴探討“生財之道”,之後三人通過毆打威脅、物質引誘等手段,強迫多名在校女生賣淫。不到一年,楊相思共強迫9人50 多次賣淫,其中幼女5人34次,而在該案中陳彩彬、黃愛玉等多名被告人都是90後。
2008年11月的一天,經過張寶英聯絡,另一名女生小橋被楊相思強行帶到安溪縣某酒店客房,以6000元的價格給許新建嫖宿。許新建強行和小橋發生關係。
據一審時許新建的供述:按我們中學老師判斷,初二學生年齡都在14歲上下,與她們發生性關係是法律禁止的,但慾望讓我無法控制。我有問過這些妹子的年齡,她們雖然回答是十六七歲,但我不敢保證她們回答的是真實年齡,在發生性關係時,沒有考慮那麼多。
終審判決
省高院維持原判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許新建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和嫖宿幼女罪,而且其身為教師,本應為人師表,卻為滿足一己淫欲,長期強姦、嫖宿幼年學生多人多次,犯罪情節令人髮指,應從重處罰。因此,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他14人的上訴也被駁回。(文中受害人均為化名。)
(東南網-泉州晚報 吳毅君)
責編:許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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