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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松有只認受賄不認貪污罪 稱一生未想貪公款

 

CCTV.com  2010年03月18日 09:5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最高法原副院長黃松有資料圖片。 圖/CFP

  本報訊 (記者 劉傑) 最高法原副院長黃松有,因貪污、受賄獲無期徒刑後,堅決提起上訴。昨天上午,河北省高院終審落槌,駁回了他的全部上訴意見,對黃松有案維持原判。

  黃松有現年53歲,2002年12月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自2008年10月被中紀委“雙規”,黃松有成為新中國司法系統因貪腐落馬的最高官員。

  去年年底,最高法指定河北省廊坊市中級法院審理黃松有涉嫌貪污受賄案。為黃松有出庭辯護的律師,一位是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子程,另一位是黃松有的大學同窗、四川大學法學教授龍宗智。

  今年1月19日,廊坊中院認定黃松有的行為構成貪污、受賄兩宗罪,判處無期徒刑。一審宣判後,辯護律師高子程、龍宗智和黃松有的家人會見了黃松有。

  據了解,會見時黃松有的家人堅持要上訴,黃松有在徵求了龍宗智的意見後,最終決定上訴。

  一審法院認定了檢方指控的全部內容。其中受賄罪為,2005年至2008年間,黃松有利用其擔任最高法副院長的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有關案件的審判、執行等方面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卓倫等五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上述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余萬元。黃松有對此不持異議,辯護律師卻認為他在最大的一筆受賄中不存在故意,應當改判。

  對於法院認定的貪污罪,1997年擔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黃松有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騙取本單位公款人民幣308萬元,其個人分得120萬元。對於這件事,黃松有稱並非貪污行為,“這一生都沒敢想過貪污法院的公款”。

  昨天上午,河北省高院依舊借址廊坊經濟開發區法院審判大廳,終審宣判此案。河北高院駁回了黃松有和辯護律師的全部上訴意見,維持原判。

  據了解,黃松有在聽到終審判決後,未當庭做任何表示。其辯護律師高子程説,至於申訴與否,不便發表意見。

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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