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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強案折射的重慶官場“黑白道”

 

CCTV.com  2010年02月08日 06:3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專題:重慶掀起打黑除惡風暴

  2010年2月2日,重慶,市第五高級人民法院大門外不少市民在圍觀涉黑最大的“保護傘”文強案開庭。當日上午,原重慶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文強,原重慶市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副總隊長黃代強,原重慶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總隊副總隊長趙利明,原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副總隊長陳濤4人因涉嫌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罪名,在重慶市五中法院接受審判。 中新社發 鐘桂林 攝

  白道,乃官與官之間的官場潛規則。黑道,乃官與黑之間的場外明規則。文強案,為這種曾經只流傳于坊間和電影裏的“黑白”傳説,提供了一種事實版本。雖然案件的定性和量刑仍在討論中,但其背後折射的官場江湖已可見一斑。

  透過文強案,官場上的黑白邏輯頓現,也因此彰顯出重慶打黑中整頓吏治的亟須和必要。

  二月的規矩

  2010年2月2日,農曆臘月十九。

  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文強站在了重慶市五中院的被告席上。站在他左右兩側的,是他曾經的手下和好友,重慶市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重慶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以及他的家人、在一起生活了30年的妻子周曉亞。

  文強依舊習慣性地站在了最中間。

  三天前,他剛剛在看守所裏過完了自己55歲的生日。

  文強説,自己的生日,在臘月十七。此前十幾年,這個日子,都應該是他最高興的時候。“臨近春節,又過生日,總會有下屬送來紅包,表示個意思,希望得到關照。”

  1992年9月,37歲的文強從巴縣公安局調到重慶市公安局任副局長。此後,他用了8年的時間,官至正廳。受阻于重慶本地官員不能任正職的障礙,他在副局長的位置上呆了16年。

  靠著這16年的積累,文強成為重慶警界威權極重的人物,也成為下屬拜謁的重點對象。

  在公訴機關對文強100余筆受賄的指控中,六成以上涉及“買官賣官”。

  這些行賄並不是一次完成,而是通過逢年過節的點滴積累和“孝敬”。起訴書中,文強和其妻周曉亞收受賄賂的時間和地點,大多集中在每年的一二月份。

  文強説:“在重慶市公安局,逢年過節,要給領導送個紅包,意思一下,這是一種潛規則。”

  和文強一起被起訴的黃代強、趙利明和陳濤,都在重慶市公安局擔任要職,是文強的手下。從2000年到2008年,三人逢年過節便會給文強送去“孝敬”的意思。趙利明送了27萬元和一幅青綠山水畫,黃代強先後十次送了人民幣8.3萬元及價值1.2萬元人民幣的OMEGA牌手錶一隻,陳濤先後9次送了46.5萬元。

  送禮的顯然不只是這三個下屬。起訴書中提到的,至少包括葉亨奎、冉從儉、謝崗、羅力、李大江、汪道壽和徐強等人。

  文強的妻子周曉亞在庭審時説:“每年來送紅包的人都很多,一年至少能拿二三十萬。”

  長達十餘年,用紅包累積的投資,期望交換的是職務的晉陞。

  部分送錢給文強的人,在10餘年間確實得到了照顧。例如,先後5次給文強送了37萬元的徐強,如願獲得了墊江縣公安局局長一職。

  重慶市公安局禁毒總隊原副總隊長羅力的證詞稱:“我在擔任禁毒總隊二支隊隊長的時候,就知道給文強送錢便能得到提拔。我看見三個沒有什麼本事的人被提拔成了科長,就也給他送錢了。”

  文強説,這些人給他送錢,就因為他是公安局長,希望得到照顧,如果他是個普通人,就不會有人給他送錢了。

  官場江湖

  從1992年開始,文強在重慶市公安局任職長達16年,根脈深厚。

  和文強相熟的人都認為,這個人身上有一種江湖氣,作風極其霸道。

  公訴機關宣讀的多名行賄人的口供稱,給文強送錢,有時候並不是為了升職,只是為了維持一種比較好的關係,讓他不要為難自己。

  解放碑派出所所長葉亨奎,是起訴書中曾行賄文強的人之一。他曾親身體驗過這種“被為難”的羞辱。

  有一次,文強在一傢俱樂部裏唱歌,電話叫葉亨奎前來報到。葉亨奎遲到了幾分鐘,文強便當眾對他説:“還想不想幹了,信不信我立刻讓你下臺。”

  葉亨奎急忙道歉,文強便讓葉亨奎給在場的十余個“小姐”輪番敬酒。

  在場的“黑幫”頭目馬當都看不下去了,“我趕緊勸文強別生氣,把葉所長拉到一邊,我看見他都哭了。”

  “他看重的不是你送他多少錢,而是一種尊敬。”下屬陳濤説。

  案發前,陳濤任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副總隊長,從警30餘年。公訴方認為,文強為陳濤擔任治安總隊副總隊長提供了幫助。

  綜合多方的證詞可以看出,文強和陳濤的關係確實非同一般。

  豪城國際商業會所老闆王小軍説,文強每次來,陳濤都會跟著來,前呼後擁,幫著拎包。

  在王小軍的形容中,陳濤對文強的“恭維”,簡直到了讓他難以接受的地步。“有一次,他讓我出去幫他買花,我以為要送給哪個女孩子,沒想到,他單膝跪地送給了文強。”

  如此關係,卻在2007年底和2008年初掰了。

  這種決裂在重慶市公安局眾人皆知。文強曾多次在公開場合和他的下屬説:“以後有陳濤在的地方就不要叫我,否則我要發火。”

  陳濤説,兩個人之所以分道揚鑣,是因為2008年初,文強剛剛過完生日,而他因為到香港去沒有給他帶禮物,兩人吵了兩個多小時,“他叫我以後不準去他家,去了就打斷雙腳。”

  趙利明式悲劇

  文強的作風,和其公安局副局長的公職聯絡在一起時,形成了一種威懾力。

  趙利明的辯護律師張志偉説,生活在人情社會裏,每個人都對這種關係感同身受。

  趙利明比文強小5歲,比黃代強和陳濤大兩歲。歸案前,其職務是重慶市公安局出租車管理辦公室主任、公交管理大隊副主任,曾擔任重慶出租車罷運事件的專案組負責人。

  自1982年在重慶市公安局工作以來,趙利明從縣公安局普通刑警做起,歷任重慶市公安局預審處指導科副科長、審批科科長、經偵副處長、經偵總隊總隊長、禁毒總隊政委、出管辦主任和公交總隊副總隊長。

  據趙利明的律師介紹,在27年的公安職業生涯中,趙利明曾獲得17次嘉獎,立二、三等功12次,11次評為優秀公務員,撰寫的法學論文、理論調研和文學作品等獲得全國、公安部、全市評比一、二、三等獎二十余次。在公安刑偵、預審、經偵、禁毒工作中成功破獲重特大案件100多起,全國有影響案件40多起,其親手經辦的20多起典型案件,被中紀委、公安部、中央電視臺、公安院校專題報道或錄入教材、專著。

  此次公訴,趙利明被媒體稱為文強的三大金剛之一。但趙利明本人對這種“榮耀”顯然並不認同。趙利明在供詞裏多次表示,他並不認可文強這個人,覺得和他交往非常累。

  在法庭上,趙利明的氣質和文強等人迥然不同。發言時邏輯清晰,斯文有禮。趙利明自稱,他曾經主動疏離和文強的關係,但很快發現自己“被疏離”了。

  “有一次,我們在夜總會唱歌,他故意把我留下,上來就説,你是跪著説,還是站著説。我半跪著,他把我罵了近一個小時,説我心高氣傲,不把他放在眼裏。其實就是我有意疏遠他,幾次叫我吃飯,我沒去,他就不高興了。有一次,陳曉亞給我打電話,説要出去旅遊,我不愛和他們一起玩,就沒去,後來我怕文強對我有意見,就給她送了兩萬塊錢過去。”

  在文強把控的重慶警界,這種強大的氣場和多年形成的格局,對每一個身處其中的大小警員,都有一種難以擺脫的控制力。

  即便對下屬百般刁難,文強對趙利明的評價也很高,認為其“確實有能力,又肯幹,市公安局的一些領導對他評價也很高。”

  趙利明的辯護律師張長志認為,趙利明作為執法者知法犯法“實屬無奈。”

  “趙利明追求進步無可厚非,但身懷抱負的他又不得不屈從於必須與上級領導搞好關係的社會潛規則。正是這種不科學、不民主的管理體制,造就了趙利明式的業務骨幹在成長過程中不得不屈從於這種人情世故,最終漸行漸遠,釀成了趙利明式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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