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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陳明亮"涉黑"團夥案一審宣判 二人被判死刑

 

CCTV.com  2010年02月04日 13:5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專題:重慶掀起打黑除惡風暴

2月4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陳明亮等34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中新網重慶2月4日電 (楊君相 楊勤 孟幻)2月4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陳明亮等34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其中,陳明亮、周勇(大)二人數罪並罰,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雷德明、李家斌二人則獲死緩。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9月,被告人陳明亮、馬當、雷德明等人合夥在重慶市渝中區設立重慶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雲夢閣俱樂部(以下簡稱雲夢閣)。此後,陳明亮、馬當、雷德明採用拆分雲夢閣股份利益拉攏等手段,糾集、網羅一批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以雲夢閣和大世界酒店為據點,進行了一系列的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陳明亮、馬當、雷德明為組織、領導者,周勇(大)、李家斌、王勇、周勇(小)等人為積極參加者,陳曉兵、張永剛、鄧洪濤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以處於重慶市繁華中心地帶的雲夢閣為窩點,組織大量婦女賣淫,獲取大量非法收入;在澳門從事洗碼活動,非法組織境內私營企業主到澳門賭博,獲取鉅額佣金,以此擴充組織成員的經濟實力。為攫取更多的非法收入,庇護組織成員販賣、運輸毒品。通過強索債務和插手糾紛,獲取非法利益。通過發放消費卡、送紅包等利誘、賄賂方式,拉攏腐蝕公安機關及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組織尋求庇護。為強威立勢,以非法持有的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兇器進行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活動。通過澳門洗碼並採取威脅、滋擾手段對國內企業主追收賭債,利用組織的強勢地位插手民事等糾紛,對相關人群造成心理強制;以其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背景干預競拍等經濟活動,挑戰法律和政府的權威。該組織實施的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造成了嚴重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另查明,2001年9月,被告人陳明亮與被告人馬當商議,各出資50%在重慶大世界酒店成立了“雲夢閣”俱樂部。陳明亮為籠絡其組織骨幹成員,將所佔50%股份拆分給被告人雷德明及周明,後雷德明又將其分得的20%股份拆分給黎忠明、江捷等人。“雲夢閣”自開業至2008年2月經營期間,長年有三、四十名至一百餘名婦女在此從事賣淫活動,上交管理費3萬元至7萬元不等,在7年經營期間裏,累計獲取非法收入共計2600余萬元。

  此外,2005年3月、2005年12月、2009年1月,被告人周勇(大)三次積極參與及安排他人販賣、運輸毒品共計16032.8克。

  法院認為,以被告人陳明亮、雷德明、馬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並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非法控制特徵,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其中,陳明亮被判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販賣、運輸毒品罪,行賄罪,故意傷害罪,賭博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雷德明被判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販賣、運輸毒品罪,行賄罪,故意傷害罪,賭博罪,非法拘禁罪,介紹賄賂罪,數罪並罰判,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販賣、運輸毒品罪,行賄罪,故意傷害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賭博罪,虛報註冊資本罪,單位行賄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馬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法院還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運輸毒品罪,賭博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周勇(大)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運輸毒品罪,行賄罪,故意傷害罪,賭博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李家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其餘28人分別被判處十七年至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庭審時,因被告人袁代林身患嚴重疾病,法院依法裁定對其中止審理。

  宣判後,陳明亮、雷德明、馬當等14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要上訴,周勇(大)、李家斌、左保書等12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其餘被告人及被告單位均表示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完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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